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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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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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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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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rén |
解釋:
1. 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能用語言進行思維,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以從事勞動的高等動 物。
2. 指他人。己的對稱。
3. 每人、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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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詞典重編本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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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ré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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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n, Person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哲學的課題中,「人」這個概念所指的不僅只是能直立、能使用語言、身軀無鬆厚毛髮所覆蓋的哺乳動物,而是指具有理性、能替自己作抉擇的自然人。在政治或法律的領域中,「人」指的是為法律或政治力量所認可、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的存在體(entity),其中包括有自然人(man)、團體(如公司、法人)、國家(state)、甚至民族(nation)。 由於「人」這個概念的複雜性,往往會產生一些不為普通人所了解的現象,如某些自然人(兒童、智能重度不足者、植物人、精神錯亂者、胎兒、甚至女人等),在某些社會中不算是道德上的人、政治上的人或法律上的人;這種錯誤概念已經逐漸改正。 在「人」這個概念所包含的多個意義中,教育哲學及道德哲學所關心的不是單純的自然人,而是其有理性、能替自己作抉擇、能依規範而行的人;此時已不再稱為自然人,而是「社會人」了。「對人的尊重」(respect for persons)是康德倫理學(Kantian ethics)中重要的道德規範,也是當代教育實際中所奉行的準則。在這條規範中的「人」是有理性、能作抉擇、能依規範而行的人。根據這樣的觀點,凡不其理性、不能獨立自主或自律的人都不值得受到「尊重」;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應受到漠視或唾棄,只是與尊重不同。 人對自己因好奇而研究,開始時注重行為表現,且偏重道德方面;進而研究行為各方面,如動機、學習等,遂成為心理學,仍然在發展之中。對人類研究的,則有了人類學和相關學科,近世更發展出人種學(ethnology)、人種誌(ethnography)等的研究。比起人類各種知識或學科的研究成果來,人對自己的研究還要更多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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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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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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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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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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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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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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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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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jîn/l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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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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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jîn/l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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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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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jîn/l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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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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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閩南語辭典_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