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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汝原則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inciple of I-Thou Relationship
作者: 陳雪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吾-汝」原則是以色列著名的宗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 1878~1965)在其名著[吾與汝](I and Thou; Ich und Du)一書中所提出來的原則。布柏認為「吾-它」(我-它)、「吾-汝」(我-你)是人與世界溝通的二種方式,兩者共同建構了人性的存在。
  「吾-它」關係意指:凡是與「我」產生關聯的人或萬物(它),都是滿足「我」的利益、需要、欲求的工具,因此「我」與「它」建立的只是局部、片面的關係,此時的「我」並不完整。而「吾-汝」關係則是:「我」把「你」視為世界、視為生命,而不是為了滿足「我」個人的需要而與「你」建立關係。因此要以「我」的整個存在、全部的生命與接近「你」,此時的「我」才是一個真實存在、真正能自我覺知的人。總之,「我-你」的「我」是公我;「我-它」的「我」是私我。
  布柏這種「吾-汝」關係的對話原則,對於教育理論與實踐有極重要的啟示。因為在教育的動態歷程中,師生之間一直存在某種程度的互動與對話關係,布柏擴大這種對話關係,主張教育的基礎主要建立在師生之間的對話關係,因此強調「吾-汝」之間的真誠對話原則,希望師生雙方都能秉持「吾-汝」(而非我-它)之間的原則,相互尊重、互信互愛,此原則不僅提醒教師不要因為自視為知識的權威、專業的代表,而將學生當做學習的機器(It);同時也提醒學生要尊重師道,不要抱持以金錢換取知識的心態,而將老師視為知識販賣機。
  並不是每個學生都具有良好的對話能力,因此培養學生的對話能力也是教師的任務之一,對於某些對話有困難的學生,要一視同仁地陶冶其對話能力,促使他對生命做真誠地回答。雖然師生之間常常因為彼此經驗、學識的差距,而無法達到充分的對話,但是教師卻可從整個對話過程中,不斷體會「教學相長」的快樂。也就是透過這種不間斷的對話,讓比較成熟的人(教師),引導那些正在發展中的人(學生),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已在對話關係中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而學生對教師的種種回饋,也是師生之間的生命分享。
  因此,在教育過程中,如果師生雙方都能將對方視為一個完整的人,盡量以「吾-汝」原則相待,更能促進雙方關係的發展,也較能發揮雙方的互動與影響力。
  「原則以色列著名宗教哲學(Martin Buber, 1878~1965)名著](I and Thou; Ich und Du)提出來的原則認為」()、「」(世界溝通方式共同建構人性存在
  「關係意指凡是產生關聯萬物),滿足利益需要工具因此建立只是局部片面關係此時完整關係則是:「視為世界視為生命不是滿足個人需要建立關係因此整個存在全部生命接近」,此時才是一個真實存在真正自我覺知總之,「;「
  這種關係對話原則對於教育理論實踐有極重要啟示因為教育動態歷程師生之間一直存在程度互動對話關係擴大這種對話關係主張教育基礎主要建立師生之間對話關係因此強調之間真誠對話原則希望師生雙方秉持」(非我之間原則相互尊重互信原則不僅提醒教師不要因為視為知識權威專業代表學生當做學習機器(It);同時提醒學生尊重師道不要抱持金錢換取知識心態老師視為知識販賣機
  並不是學生具有良好對話能力因此培養學生對話能力也是教師任務對於某些對話困難學生一視同仁陶冶對話能力促使生命真誠回答雖然師生之間常常因為彼此經驗學識差距無法達到充分對話但是教師整個對話過程不斷體會教學相長快樂就是透過這種間斷對話比較成熟教師),引導那些正在發展中的學生),教師學生影響對話關係產生潛移默化作用學生教師種種回饋也是師生之間生命分享
  因此教育過程如果師生雙方對方視為一個完整盡量原則相待促進雙方關係發展發揮雙方互動影響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吾-汝原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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