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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之魚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漏網之魚
ㄌㄡˋ ㄨㄤˇ ㄓ ㄩˊ
lòu wǎng zhī yú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òu wǎng zhī y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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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漏網之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詞典重編本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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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lòu wǎng zhī y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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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漏網之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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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lòu wǎng zhī yú |
釋義:
從網眼中逃出去的魚,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後亦用「漏網之魚」比喻驚慌逃竄的人。△「破觚為圜」、「斲雕為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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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姦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1>,斲雕而為朴2>,網漏於吞舟之魚3>,而吏治烝烝4>,不至於姦,黎民5>艾安6>。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注解〕
(1) 破觚而為圜:削掉棱角,使它變得光滑圓潤。比喻破除嚴刑峻法,使它變得簡易。觚,音ㄍㄨ,多棱角的器物。圜,音ㄩㄢˊㄝ同「圓」。見「破觚為圜」。
(2) 斲雕而為朴:去除雕飾而變為樸實。朴,同「樸」。見「斲雕為樸」。
(3) 吞舟之魚:能吞舟的大魚。比喻犯大罪的人。見「吞舟之魚」。
(4) 烝烝:純厚寬大。
(5) 黎民:百姓、民眾。
(6) 艾安:寧息、安定。艾,音|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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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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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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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詞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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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典附錄:
修訂本參考資料:比喻僥倖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明˙張景˙飛丸記˙第十三齣:著城門上盤詰火速,城外快張榜牘,分付鄉村市鎮著實捱捉,他道是漏網之魚,我視他兀上之肉。亦比喻驚慌逃離危險的人。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折:他兩個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似漏網之魚。亦作漏網游魚、漏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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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漏網之魚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