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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訓誡
ㄒㄩㄣˋ ㄐㄧㄝˋ
xùn jiè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ùn jiè |
解釋:
1. 教導勸誡。
2.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方式,告訴受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3. 刑法上指犯罪行為人其犯罪行為之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時,依法本應處以拘役或罰金,而由法官在宣示判決時,得於判決主文諭以訓誡代替拘役或罰金刑之宣示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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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訓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詞典重編本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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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xùn ji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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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訓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Verbal Reprimand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訓誡是傳統的控制行為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種處罰違規學生的方法。當學生違犯教室規則或校規時,教師常花費許多時間來訓誡學生。教師使用言語來提醒或警告犯規學生他所犯規的情形,如「坐下!」「安靜!」「回到自已的座位!」等。就教師對非預期行為所付出的注意力的總數而言,顯示教師很在意這些情境。然而此種技巧對改進教室氣氛的效果卻很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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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訓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