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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瑞那達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Grenada
作者: 單文經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格瑞那達地處中美洲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島。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十一萬。
  格瑞那達與其他西印度群島諸國一樣,原為英國的屬地,初期的教育皆是私人自行處理。直到一八三三年,才著手建立現代的教育制度。一八三五年,英國政府依據〔黑人教育補助條例〕,配合「彌克慈善基金」的支援,開始正式發展格瑞那達的中小學教育。其後,一八四五年,〔黑人教育補助條例〕廢除,以中產階級為對象的格瑞那達學校教育體制才得以確立。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各教派逐漸把教育的責任轉交給政府,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正式形成現代化的教育體制。
  現行格瑞那達的教育體制主要是以一九七六年通過的〔教育法〕為法律根據。該法案規定,格瑞那達的國民,自五歲至十五歲,必須接受為期十年的義務教育。初等教育的前段為育兒學校,收受五歲以下的幼兒;中段為幼稚園,收受五至七歲的學童;後段為小學,收受七至十二歲的學生。中等教育分為二段,前期中等學校三年,後期中等學校則為大學預科。格瑞那達的高等教育機構,僅有屬於英國倫敦大學部分的西印度群島大學於一九六五年,設在該國的校外教學中心。大學生必須到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該地的校外教學中心肄業一年,再到其設在牙買加、巴貝多或千里達等校區的教學中心完成後二年的大學學業。
  格瑞那達的學校教育體制中所使用的語言為英語。學年的起迄為九月中旬至翌年七月中旬。一學年分為三個學季,每個學季約為十三週,每週上課五天。小學上課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中學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格瑞那達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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