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 教育百科
〔 | |
總 | |
動 | |
員 | |
時 | |
督 | |
導 | |
教 | |
育 | |
工 | |
作 | |
辦 | |
法 | |
綱 | |
領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綱領〕係對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為適應戰時需要,特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八月二十七日頒發,以指示戰事迫近時各級教育處理辦法。其要點為: 1.戰爭發生時,全國各地各級學校及其他文化機關,務力持鎮靜,以就地維持課務為原則。 2.比較安全區域內之學校,盡可能範圍內,設法擴充容量,收容戰區學生。 3.各級學校之訓練,應力求切合國防需要,但課程之變更,仍須遵照部定範圍。 4.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及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得就其本地成立戰時後方服務團體,但須嚴格遵照部定辦法,不得以任何名義妨礙學校之秩序。 5.為安定救國教育工作起見,中央及各省市教育經費,在戰時仍應照常發給,倘至極萬不得已有酌量予緊縮之必要時,在中央應由財政部協商呈准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在地方應由主管財政廳局會商呈准省市政府核定後辦理。 6.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戰區內學校之經費,得為財政緊急處分,酌量變更其用途,必要時並得對於其全部主管教育經費,為權宜之處置,以適應實際需要。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