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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nvironmental Law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又稱環境保護法。針對人民開發和利用天然資源和環境的活動,國家用以規範及保護和管理環境所制訂的各種法律規章之的總稱。其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社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本法包括環境保護行政法、民事法和刑法。台灣目前行政法的制定較完整,行政法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管制法和行政救濟法。行政組織法方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等;行政救濟法方面有公害糾紛處理法等;行政管制法方面,在污染防治方面有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農藥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在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有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水利法、森林法、礦物法、狩獵法、自來水保護法、漁業法、生態保護法、能源管理法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環境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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