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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學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余作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保留學籍係學籍處理的一種措施。學生依規定入學後,學校應建立學籍資料,詳細登錄各項相關資料;入學取得學籍者,即具學生身分;學生因故暫時無法繼續在校就讀,完成休學手續後,保留其學籍。
  依據〔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之規定,學生因故申請休學,一次得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得由各校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休學生復學時,應入原肄業系(所)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但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若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應輔導學生至適當系(所)肄業。
  男生於休學期間如應徵服役,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再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學生於休學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不端情事者,各校得依據學生獎懲辦法,予以適當處分。
  另〔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國民小學學生自動離校,其父母或監護人均去向不明,其學籍應保留至該生滿十五歲該年度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保留學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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