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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命定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eterminism of Education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命定論是對教育功能持著悲觀的看法,認為教育所能發生的力量或影響很小。持著這種觀念的教育家認為人的意志是由心靈的現況所決定,甚至人的內在都由天賦所決定,認為人是被決定的;其論點有兩種:
  1.遺傳論:這種理論出現以後,對人的教育發生很大的影響,認為個體所受於父母和祖先的遺傳,已經決定了各種可能發展的因素。英國人類學家高爾頓(Francis Galton, 1822~1911)在其所著〔能力與性格的遺傳〕(Hereditary Talent and Character)與〔天才的遺傳〕(Hereditary Genius)兩書中,採用統計的方法來研究教育和遺傳勢力的比較,發現歷史上許多著名的人物,如文豪、詩人、科學家和藝術家等,都因他得自上一代不平凡的遺傳,所以能有特殊的成就,縱使後天的環境很惡劣,也不能阻礙其天才的發展。就連德國哲學家雅斯培(Karl Jaspers, 1883~1969)在其所著〔普通心理病理學〕(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 General Psychopathology)一書中,也提出相同的看法,承認遺傳具有重要的意義。
  遺傳論的解釋在於:兒童的身體和心性都是得自先天,一切都是命定的,就連人受教育最重要的因素、先天的稟賦一智力,都是遺傳。所以遺傳學派的人主張:唯有藉優生學的方法,才可以提高人格的品質,助長人類的進化,而不必重視後天教養的效用。
  2.命運論:這種理論指出人的命運不同,有些人命運好,他們能受良好的教育;有些人命運不好,他們無法受良好的教育。尤其是在兒童時代,因為「文化不利」與「社會不利」,而失去了受教育的機會,而那時候正是可教育性最旺盛的時候,等到成年以後,學習能力逐漸衰退時,可教育性也就跟著降低了,再學習,成效就不好。
  有時由於戰爭,剝奪了一般人安心受教育的機會,如果是由於長期的征戰,錯過受教育的機會,人的可教育性就受影響。此外,父母親的死亡也影響子女的教育。
  總之,命定論者認為先天所給予的,是決定了的,不易改變;命運的決定是形勢比人強,孤掌難以回天。這些因素促使教育無能為力。(參見「教育的悲觀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命定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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