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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執照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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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acher Licence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執照指歐洲中世紀時,享有大學學位的人有權可以四處教學;此時的大學學位相當於執照或教師證書,持有者即等於具有「教授通行權」(jus ubique docendi),不必再經過考試就可以四處任教。首先授與教師教學執照的是大學所在地之城區主教堂(cathedral)的教務長(chancellor),教長代表了教會的權利與對大學的控制;在巴黎大學,教長除了握有發給教師執照之權外,也有審查教師資格乃至於奪回教師資格之權。不過當宗教正統呼聲日弱而世俗政治勢力益盛時,國家乃逐漸背負起授予教師執照的責任。 教師的專業訓練直到中世紀大學興起才呈現出它的重要性;在此之前,希臘羅馬時代的教師地位都相當低落,一般人大都以為教學技巧是天生的,而教學方法也多以背誦為主。有些教師之所以能博得他人的尊崇,其原因往往非來自於教學工作的專業性,而是根據教師個人所具有的業餘地位而定。在中世紀大學裡,由於時人對於神學、文學、法學與醫學等學科的興趣,因此使得研究這些學科的學者的地位也因之提高。當時中世紀大學最吸引人之處,是在於獲得大學學位者可享有四處教學的權利,特別是對於文學院的學生而言。以文學院畢業生的學位頭銜「碩士」(Master)而言,此一頭銜即在說明它是一種教書的學位,而且Master後來也一直被沿用為教師的意義。除了文學院畢業生外,神、法、醫學院的畢業生的學位頭銜為「博士」(Doctor),原先也是「教師」的意義。這些都顯示了中世紀大學原來的任務,便是考選及發給「教師執照」。 不過中世紀大學所提供教師的專業訓練,其重點仍在學科知識的獲得;無論文、法、神、醫各學院的學生,其先修科目都是「七藝」(Seven Liberal Arts),七藝構成了教師教學時的主要「祕方」(mystery)。但此種祕方所指的僅是非一般人所能精通的學科而言,而非指在教導學生時的教學祕方;對於一般想要成為教師的學生來說,「從教學中學習教學」(learn to teach by teaching)是不變的鐵則。在大學的學習生涯中,學生只能把握「額外讀課」(extraordinary lecture)及「辯論」(disputations)此兩種主要教學媒介的機會中來學習如何教學,其餘只能在自已的教書生涯中獨自摸索。 雖然中世紀大學所提供的課程訓練,確能在中世紀晚期及文藝復興時期中,讓能力高強的教師得以順利進行高等學科或專業學科的教學,但這種情況卻不能適用於中等或初等學科的教學階段。一般來說,中等學校或初等學校裡教師素質仍然相當低劣,飽受批評;其中主要原因仍來自於一般人誤以為教學能力係天生,而教師訓練之缺乏教學理論及科學基礎也是重要的原因。師資訓練真正奠立穩固基礎,要等到十八、十九世紀時普魯士(Prussia)政府設立專責師資訓練機構時才算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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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執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