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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哈馬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Bahamas
作者: 單文經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哈馬為處於中美洲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島北端的島國。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二十五萬三千。
  巴哈馬與其他與西印度群島諸國一樣,原為英國的屬地。一八三三年,開始建立現代的教育制度。一八三五年,依〔黑人教育補助條例〕的規定,各教派接受英國殖民政府的補助,以及「彌克慈善基金」的支援,發展中小學教育。其後,一八四五年,〔黑人教育補助條例〕廢除,巴哈馬才得以發展以中產階級為對象的學校教育體制。
  現行巴哈馬的教育主要以一八七七年的〔教育法〕、一九六二年的〔教育法〕以及一九七三年的〔教育白皮書〕為法律根據。依據這些法案的規定,巴哈馬的國民自五歲至十四歲必須接受十年的強迫教育。然而大部分的學生皆留校到十六歲。因此,文盲的比率不到百分之十,在西印度群島諸國中名列前茅。
  巴哈馬的初等教育為五年。中等教育分為二個階段,初級中學為三年,至於高等教育機構,則除英國倫敦大學一部分的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該地的校外教學中心之外,另設有巴哈馬學院,提供為期二年的專科學校教育。小學師資由巴哈馬學院自行培育,但是中學學校教師則須仰賴外國的大學代為培育。巴哈馬的學生,在初級中學結業時,必須參加初級中學文憑考試。在高級中學結業時,必須參加高級中學文憑考試,凡通過A(進階)級者,才可進入Form VI(大學預科)就讀;通過O(普通)級者,則可離校就業。大學生必須在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該地的校外教學中心肄業一年,再到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牙買加、巴貝多或千里達等校區的教學中心完成後二年的大學學業。
  巴哈馬各級學校的課程與教學的視導、各項考試的舉辦,乃至全國教育行政的運作,悉由教育與文化部負責,無地方教育行政可言。教育與文化部並且負責核定給予各級學校的補助款。目前巴哈馬的全國教育預算約占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八點二,約占政府預算的百分之二十二。
  巴哈馬的學校教育體制中所使用的語言為英語。各級學校所使用的教科書,皆由美國或英國進口。學年的起迄為九月中旬至翌年七月中旬。一學年分為三個學季,每個學季約為十三週,每週上課五天。小學自上午九時上課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中學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哈馬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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