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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視導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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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明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在兩德統一前,由於一九四九年西德聯邦政府基本憲法保障了各邦的教育權責,致使各邦之教育行政及學校制度並不一致。在視導制度方面,各邦設教育廳;各縣市行政單位則設教育局,並置視導人員負責視導工作;縣市以下之行政區則由學務董事會負責監督地方中小學教育事務。而各邦有關視導事務則透過「邦教育廳長常設會議」負責協調統一有關作法。至於有關全國性教育視導之計畫,則由一九六九年聯邦政府設立之「聯邦教育科學部」負責研訂,並與各邦協調執行。 德國小學教育之視導,係由縣市教育局視導人員及教育局所遴聘之學校顧問負責,通常每一學校顧問負責一個學區的視導工作,其視導項目包括校舍建築、教學設備及員額編制等;而有關學校教學內容之視導則由縣市教育局之視導人員負責。中等教育之視導,則由各邦教育廳負責,通常由邦教育視導人員擔任,另亦遴聘大學及資深優良之中學校長負責視導工作,各邦亦有設置學科顧問協助有關教學視導工作者。至於高等教育之視導,則由各邦教育視導人員直接負責。 德國各級教育視導人員,係由各邦教育廳長任命,唯亦有由同級行政單位首長任命者,而德國之視導制度一向以地方視導為主,中央僅居於輔導地位,為其特色。兩德統一之後,德國政府則致力於將原西德之制度推廣至原東德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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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視導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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