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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明式評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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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lluminative Evaluation |
作者: | 周淑卿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闡明式評鑑是由帕雷特(M. Parlett)與漢彌頓(D. Hamilton)所提出的一種評鑑方式。二氏批評過去重視實驗與測驗的評鑑,主張評鑑應關心方案的描述與解釋,尤其要考慮方案發生作用時的廣大脈絡,及其中歷史、文化、社會的影響。由於在評鑑過程與方法上,著重於探知方案所受到的學校環境影響,以及分析並闡釋方案過程的現象、互動狀況、作用,所以稱之為闡明式評鑑。 闡明式評鑑的主要目的有三: (1)探究革新方案的運作,受不同學校環境的影響如何,方案的相關者對方案優缺點的看法;方案如何影響學生學習。(2)描述師生在方案中的心得與感受。(3)辨明方案的特徵、過程、副作用。 由上述目的可知,此評鑑方式關心的是教育情境中日常生活的真實情形;人與環境、方案的交互作用才是亟欲描述、解釋的重點。關於學校環境,包括教學系統與學習環境。教學系統是指一組教學的計畫、綱要、技術,以及學校有關人員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所賦予的意義與詮釋。學習環境指學生與教師交互作用所在的社會心理與物質環境。闡明式評鑑重視學校環境對學生學習經驗的影響,將方案也視為學校環境的一部分來探討。因此資料的蒐集與描述相當重視教室的觀察與師生觀點。 評鑑的過程主要有三個階段:第一是觀察,盡量認識所評鑑的教育情境;探查影響方案的各種變項。第二是探究,進一步了解問題,明確界定問題。第三是解釋,闡明現象的共通原則,探討因果關係。三階段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晤談、問卷與測驗、文件分析等四種。利用這些方法蒐集所得資料,評鑑者必須依脈絡的差異,對方案的作用作適切的解釋,作成評鑑報告。 闡明式評鑑一如其他質的探究法,受到有關「主觀性」與「類推性」的質疑。史登豪斯(L. Stenhouse)指出,由於評鑑者的效標不明確,並且顧及方案相關者的要求,因此所提出的評鑑結果會扭曲原來的問題。此外,針對不同情境的評鑑解釋能否類推,也招致懷疑。然而,帕雷特與漢彌頓也提出一些方法對評鑑結果進行雙重檢查,以改善主觀性的問題;二氏認為,雖然環境有差異性,但也有類似特徵,所以闡明式評鑑結果也具有部分的類推性。 事實上,闡明式評鑑主在充分蒐集,描述資料,提供方案相關者作決定,而並不自行作判斷或決定。所以主觀性與類推性的問題亦不致構成太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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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闡明式評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