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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體溝通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otal Communication Approach
作者: 蕭金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整體溝通法」又稱同時法(simultaneous)、併用法(combined)或綜合溝通法(total communication method),是指聽覺障礙者,同時採用指文字、手語、讀話、說話和配戴助聽器等方法來進行溝通。美國聾校執行委員會(The Conference of Executives of American Schools for the Deaf)在一九七六年所下之定義為:「係適當的結合與運用聽語法、手語法和口語法的一種溝通方式,以確保聽障者能與聽力正常者或聽障者之間能有效地進行溝通。」
  整體溝通法係鼓勵採用各種口語、殘存聽力、視覺及姿勢,換言之,聽障者要運用讀脣、手語、手勢、表情或姿勢等方法達到最大極限之語言輸出與輸入,也就是強調以各種途徑和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思或了解對方的意思。
  此溝通方法的實施,首先要評量什麼是聽障兒童的第一母語,什麼是其需要,以及什麼是最小限制的環境(所謂環境應盡量發展兒童與人溝通的能力),例如教室中,只用口語,則限制就太多。其次,聽障兒童中有個別差異,所以要以個別特徵來做評量,以為指導之參考。整體溝通法在實施上的重要概念有下列幾點:(1)適當的教師訓練計畫:訓練教師使用各種方式與學生溝通;(2)父母的教育:如輔導父母學習與聽障兒童有效溝通的方式;(3)表達與接受方式:訓練聽障兒童接受所有溝通方式,使其能獲溝通方式,並配合其智能與需要,而達到雙向溝通;(4)適當的訓練行政人員:訓練行政人員(校長、主任及職員)了解整體溝通的重要性,並擁有此方面的知識與體驗,期能支持此種溝通方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整體溝通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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