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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小學堂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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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惠邦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張百熙奏擬〔欽定學堂章程〕(即一般所稱「壬寅學制」),這是我國近代第一個系統完備的法定學制。在〔欽定學堂章程〕中,把整個教育制度規劃為三段七級,其中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包括蒙學堂、尋常小學堂及高等小學堂三級。蒙學堂六歲入學,尋常小學堂十歲入學,十三歲升入高等小學堂,修業三年後可升入中學堂。 小學堂的設立宗旨為「授以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體之事。」高等小學堂之課程科目和尋常小學堂一樣,包括: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術、體操等科,再加上古文辭、理科、圖畫,或加一、二科農工商實業科目而去古文辭一科。 〔欽定學堂章程〕雖經頒布,但未實施即遭廢止。光緒二十九年(1903),張百熙、張之洞、榮慶等重新擬定一系列各級學堂章程,是為〔奏定學堂章程〕,或稱〔癸卯學制〕。其中高等小學堂仍沿用壬寅學制中之名稱,但規定兒童於十二歲入學,修業年限改為四年。其設立宗旨為:「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等,約略概括德育、智育、體育三類。至其學科則有:修身、讀經、中國文學、算術、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等九科,此外得視地方情形加授手工、商業、農業等科。修身及讀經教材為〔四書〕、〔詩經〕、〔易經〕及〔儀禮〕的〔喪服經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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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小學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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