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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童子軍總章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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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二十二年(1933)十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通過[國童子軍總章],分:[總綱]、[誓詞及規律]、[類別]、[組織及制編]、[服務員]、[管理機關之組織]、[制服徽章及旗幟]、[財務]、[附則]等九章,計五十條。規定:中國童子軍以發展兒童做事能力,養成良好習慣,使其人格高尚,常識豐富,體魄健全,成為智仁勇兼備之青年,以建設三民主義之國家,而臻於世界大同為宗旨;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訓練之最高原則;採用以兒童為本位之教育主張及近代科學教育方法,根據兒童生活、生理及心理之狀態,為實施之準繩,以養成其服務民族、國家及社會所需要之基本能力,以「準備」、「日行一善」、「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三語為銘言。童子軍分初、中、高三級,凡年滿十二歲,自願接受童子軍訓練而得家長許可者,均可加入中國童子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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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國童子軍總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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