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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遺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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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ōng zhèng yí zhǔ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zhèng yí zhǔ
解釋:
指定二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證遺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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