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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稱論醫刑教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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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程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平陽路澤州知州王稱言:「竊聞為世切務,惟醫與刑;醫者司命於人,刑者弼教於世。人以風寒暑涇溝其疾,以放僻邪侈陷其心,須用醫以治,施刑以斷。醫欲明,須玩前賢之經訓;刑不濫,在究本朝之典章。今各路雖有醫師學,亦係有名無實,宜督賣各處有司,廣設學校,為醫師者令一通曉經書良醫主之;集後進醫生講習〔素問〕、〔難經〕、仲景叔〔和脈訣〕之類,然亦須通四書,不習四書者禁治不得行醫,務要成材,以備試驗擢用,實為官兵便益。」於是太醫院定考試之法,一合設科目,一各科合試經書;中書省依所議行之。是年,又定醫學官罰俸例,各處學校應設大小學,今後有不令坐齋肄業有名無實者,初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中統鈔七兩;再次,教授罰俸兩月,正錄倍罰;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其提調官視學官例減等;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若大小生員在學而訓誨無法,虛應故事者,初次教授罰俸半月,正錄各罰正統鈔五兩;再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正統鈔七兩;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提調官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 仁宗延祐三年(1316),定試驗醫人條件;依舊例三年一遍設立科舉試。太醫選舉三十以上,醫明行修,孝友忠信為眾所稱者,保結貢試,鄉試不限員額,各科目通取一百人;會試取中三十人。所課醫義量減二道,第一場本經義一道,治法一道;第二場本經義一道,藥性一道,不限字數。試中三十人內,一甲充太醫,二甲副於舉,三甲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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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王稱論醫刑教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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