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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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別 |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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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bié |
解釋:
1. 分離、離開。
2. 區分、分辨。
3. 差距、差異。
4. 另外。
5. 種類。
6. 不要。表勸阻或禁止的意思。
7. 扭轉。
8. 用別針或大頭針等將物品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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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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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bié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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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作者: | 高強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名詞解釋: 「別」是與「兼」相對的名詞,〔墨子‧兼愛篇〕中云:「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 ,除天下之害。」但當時天下害中之大者,即是大國攻打小國,大家大戶擾亂小家小戶,同時強劫弱,眾暴寡,奸欺愚,貴傲賤。又為人君者不惠,為人臣者不忠,父不慈,子不孝,這些都是當時的禍患。另外又有人以其兵刃毒藥水火,相互殘害殺傷,也是天下的禍害。這些禍害都是從惡人賊人而生,而絕不是由愛人利人而生的。惡人賊人是出於「交相別」,而不能「兼相愛」,交相別,是把「自己」和「別人」,以及「自己的」和「別人的」分得很清楚,然後只求自私自利,不但不受別人的利益,更反過來損害別人以求自利,所以「別」是有害而無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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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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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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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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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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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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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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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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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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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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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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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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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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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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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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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音讀: |
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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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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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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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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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閩南語辭典_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