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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於事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無補於事
ㄨˊ ㄅㄨˇ ㄩˊ ㄕˋ
wú bǔ yú sh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wú bǔ yú sh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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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無補於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詞典重編本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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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wú bǔ yú sh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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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無補於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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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wú bǔ yú shì | ||||||
釋義:
義參「無濟於事」。見「無濟於事」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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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無濟於事」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劉摯〈論分析助役〉(據《宋文鑑.卷五七》引)若夫馮京、王珪同列預政,皆依違自固,不扶顛危。雖心悟其非而無所捄正,己之進退又媕婀而不決,皆非所謂輔臣之體。臣四海之內,孤立獨進,陛下過聽,任以風憲。嘗切思之,近歲臺諫官1>疊以言事罷免2>,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豈皆願為訐激險直之語,以自為名而絜去歟?嘗以謂欲言政府之事者,其譬如治湍暴之水,可以循理而漸道之,不可以隄防激鬥而發其怒。不惟難攻亦為患滋大。 〔注解〕
(1) 臺諫官: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
(2) 罷免:罷黜、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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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無濟於事」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無濟於事」原作「無補於事」。北宋時,宰相王安石變法維新,以改革政治。在他實行的諸多新法中,有一項免役法,是以貧富為標準,將百姓分為五等,按等級向政府繳納「免役錢」,得以免服差役。而本來不用服役的,像是權貴階級、僅有獨子或女人的人家以及僧侶等,則須繳「助役錢」,政府即用此錢來募兵。當時的大臣劉摯反對王安石的新法,並針對這項免役法寫了一篇文章給皇上。他認為這樣的措施簡直跟斂財沒有兩樣,人民生活已經夠辛苦了,負擔也很重了,還要繳這種錢。他央請皇上多替人民著想,也多聽聽其他大臣的意見,因為近來常有官員因進諫遭到革職,他便問皇帝:「難道這些人的話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嗎?」原文的「無濟於事」可能就是「無濟於事」這句成語所本,指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出現「無濟於事」的書證如《玉嬌梨.第三回》:「在學生固叨同年之惠,只恐此行無濟於事,反辱了楊年兄之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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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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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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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典附錄:
修訂本參考資料:對事情沒有幫助。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序: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實亡,無補於事。蕩寇志˙第十一回:如何鬥得他過,枉是送了性命,仍舊無補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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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無補於事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