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 小提醒:請務必輸入聲調做結束
  •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大陸地區)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寶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生日常行為的規範性要求。一九八八年九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目的在於加強對中學生的基本倫理道德教育和基礎文明行為訓練,使中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發展,進而提高中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內容共五章四十條:自尊自愛,注重儀表(一~八條);真誠友愛,禮貌待人(九~十六條);遵規守紀,勤奮學習(十七~二十四條);勤勞儉樸,孝敬父母(二十五~三十二條);遵守公德,嚴於律己(三十三~四十條)。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試行稿)和[中學生守則]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許多內容是對[中學生守則]的具體化。[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解釋權屬於國家教育委員會。(參見「中學生守則」)
  [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陸地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目的在於加強學生基本倫理道德教育基礎文明行為訓練使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內容自尊自愛注重儀表);真誠友愛禮貌待人);勤奮學習二十四);勤勞儉樸孝敬父母);遵守公德嚴於律己)。
  [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試行稿學生守則基本精神一致許多內容學生守則具體化。[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解釋屬於國家教育委員會。(參見學生守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