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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ōng xué
解釋:
1.清末到五四運動前後對中國傳統學術的稱呼。《文明小史》第四六回:「但是勞航芥平日佩服他中學淹深,他也佩服勞航芥西文淵博。」
2.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程度在小學與大學之間。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econdary School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是中等學校的簡稱,凡介於初等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招收小學畢業生,施以各種類型中等教育,不論是至十五、六歲,或是至十八、九歲為止的機構,統稱為中等學校。由於涵蓋年限頗長,因此在實施上通常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如初級中學、高級中學等。學生離校後,視其學校性質與學歷資格,有的直接就業,有的繼續接受職業訓練,也有的申請進入較高層級包括大學在內的各類教育機構就讀。
  當代的中等學校,類抵源於歐洲,自中世紀以來,在各國歷經數百年的發展,型態繁複,且仍在變化之中。有些是大學教育的向下延伸,如德國修業九年的古典中學(Gymnlasium),係升學預備教育性質的英才學校。有些是小學教育的向上延長,如德國的主幹中學(Hauptschule),係生活教育及終結教育性質的平民學校。有些介於兩者之間,如英國逐漸沒落的技術中學(technical school),係應用或職業教育性質的中間學校。除了這些多軌分立的學校之外,美國於二十世紀前半葉成功發展出來的單軌學校,即統整普通與職業教育、全民共同入學的綜合中學,在一九六○年代異軍突起,甚受平權主義社會的歡迎。
  我國的中學,創於清末,定型於民國十一年的「新學制」。民國二十一年公布的〔中學法〕第一條規定:「中學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繼續小學之基礎訓練,以發展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國民,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從事各項職業之準備。」民國二十二年公布之〔中學規程〕,第二條進一步規定中學實施下列七項訓練:鍛鍊強健體格、陶融公民道德、培育民族文化、充實生活知能、培育科學基礎、養成勞動習慣、啟發藝術興趣。可見我國最初的中學,同時兼顧終結完成教育、升學預備教育、職業準備教育等三項目標。
  二次大戰結束以降,世界各國吹起中等教育全民化的風潮,只要財力允許,特別是先進國家,紛將義務教育延長至十五、六歲或以上,而至少將中等教育的前半段納入義務教育的範圍。青少年大量湧入學校,來源駁雜,志趣不一,造成許多教育理論與實際上的問題。諸如:前段中等教育,如何在英才教育與全民教育之間取得平衡;後段中等教育,如何在升學預備與職業準備之間統整分化;前後兩段中等教育,如何銜接或維持一貫;整體學制在多軌分化與單軌整合之間,如何取捨;課程實施在必修與選修之間、學分與學時之間,如何定奪;以及如何在教學、評量、與輔導上,協助學生適性發展等等,俱是其中犖犖大者。這些課題,盤根錯節,相當複雜,須作系統而深入之研究,方能作適當之安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iong-ha̍k
又音: tiong-o̍h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指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程度介於小學和大學之間,舊分初高兩級,期限各三年,今初級中學已經劃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的教育範疇內。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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