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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九式是大宰對祭祀、賓客、喪荒、羞服、工事、幣帛、芻秣、匪頒、好用等九項均節使用財物的規定,典出〔周禮〕。〔周禮.天宮。大宰〕云:「(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鄭司農〔注〕云:「匪,分也。頒讀為「班布」之「班」,謂班賜也。」鄭玄〔注〕云:「式,謂用財之節度。荒,凶年也。羞,飲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芻秣,養牛馬、禾穀也。(頒)玄謂王所分賜群臣也。好用,燕好所賜予。」唐賈公彥〔疏〕云:「式,謂依常多少,用財法式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九種用財的方式來調節財用。第一是祭祀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二是招待賓客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三是喪葬與年荒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四是周王膳食、衣服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五是百工制造器物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六是聘問贈送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七是餵養牛馬所用禾穀支出的節度法式;第八是周王分賜群臣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第九是周王宴飲招待特別恩賜群臣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匪頒」一詞,孫詒讓說:「凡經言匪頒者,以群臣之祿為最大。此外,若稍食及歲時之常賜,遺人之委積,凡著於秩籍,為法所當得者,並入此科。經例,常賜謂之『頒』,非常賜謂之『賜』。」(〔周禮正義.卷三〕)孫誌最詳盡,可供參考。
  總之,九式是大宰對祭祀、賓客、喪荒、羞服、工事、幣帛、芻秣、匪頒、好用等九項國家使用財物之節度法式作了明確的規定,好供執政者有所遵循。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