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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九賦指大宰設計的田地及關市等九種國家的稅收。其出〔周禮〕。〔周禮.天官.大宰〕云:「(大宰)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邦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鄭司農〔注〕云:「邦中之賦,二十而稅一,各有差也。幣餘,百工之餘。」鄭玄〔注〕云:「財,泉穀也。賦,口率出泉也。今之算泉,民或謂之賦,此其舊名與?卿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師之職亦云:『以徵其財征』,皆謂此賦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算矣。自邦中以至幣餘,各入其所有穀物,以當賦泉之數。每處為一書,所待異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九種賦征來收取財貨。第一是在國都內徵收的地價稅;第二是在距國都百里之內四郊徵收的地價稅;第三是在距國都百里二百里間邦甸徵收的地價稅;第四是在距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間公邑采邑徵收的地價稅;第五是在距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邦縣徵收的地價稅;第六是在距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邦都徵收的地價稅;第七是在城關和市場徵收的地價稅;第八是在山林川澤徵收的地價稅;第九是公用所剩餘的財稅。」
  前引漢〔注〕,鄭眾、鄭玄兩家說解不同:鄭眾以為九賦除幣餘外,皆為地租;鄭玄以為口率出泉,即夫布,亦即後之人丁稅。二家說法孰是孰非呢?黃以周〔禮書通故〕云:「九賦者,斂田地之租也。田地為正稅,故九賦,〔司書〕亦謂之九正。〔大府職〕:『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此言九賦田地之租,〔司會〕所謂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者,此也。同初徵民之常經,祇有九職、九賦二法,而其國用之所仰給者,祇在九賦之一征,九職力征,祇以充府庫以備非常之需;而里布,夫家之征,特以禁惰閒之民,尤非國用之所待給他。」孫詒讓承黃氏之說,而加以發,云:「經凡徵斂通謂之賦。此九賦,則皆任地以制國用之法也。……案:黃申先鄭誌是也。九職蓋以田稅為正,而它地稅亦無不晐焉。先鄭以〔載師〕任地之法為釋,與〔司會〕令田野財用之文脗合,最為得解。〔書.帛貢〕九州之賦,亦各以上、中、下三等為差,此即田賦之正名。蓋此經九賦,自國中至邦都六者,並以由內而外地之遠近,為稅法輕重之差。關市、山澤以及幣餘之斂於官府者,其地襍廁於六處之中,前於田稅之外,別為科率,故列放諸賦之後。通校各職,征賦之法有二:一曰任地,即此九賦地徵是也;一曰任民,前九職之貢與〔均人〕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是也。〔國語.魯語〕:『仲民曰: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讓其老幼。』彼藉田,謂田稅;賦里,謂廛稅,並為任地之法;任力,謂力征,為任民之法;與經正同。九賦猶後世之地稅,九職猶後世之丁稅,而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則猶後世之差徭;各自為一法。此職九賦,以〔司會〕、〔載師〕證之,其為地徵,本無疑義。」(〔周禮正義.卷三〕)由此看來,漢儒鄭眾、鄭玄二氏之注,似以眾說為勝。且夫今據〔周禮〕而言,僅閒民不務生產者出布夫之稅,即計口出錢;其農牧、虞衡之民,則有地租,而無夫布之徵。可見古代並無重複課稅的設計。
  總之,九賦是大宰所設計的田地及關市等九種國家的稅收;至於夫布(即人口稅)與地租(即地價稅)在徵收時並不實施重複課稅。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