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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的警戒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lert
日期: 1984年
出處: 保健物理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正在發生或已發生的事故已實際或潛在影響電廠的安全,或電廠的安全逐漸趨向惡化,應即要求廠內外緊急組織採取戒備措施。
  核能電廠應立即呈報政府有關單位、增加緊急應變人員、研判情勢並採取應變行動、派遣輻射偵測隊、定期(至少每15分鐘)提供事故現狀和氣象資料、如果發生放射性物質外洩應作劑量評估,事件結束後應以口頭摘要報告各有關單位,且在8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若事件演變趨向惡劣,則進入其他的事故等級。政府有關單位在接到請求時得支援消防和警力、增加緊急應變人員、輻射偵測隊人員整裝待發、如果放射性物質外洩超過技術規範限值應確定廠外輻射偵測和嚥入途徑的劑量預測、保持警戒狀態至事故結束。若事件演變趨向惡劣,則進入其他的事故等級。
  宣布事故的警戒,其目的為進入警戒狀態,使人員有充分的準備,在事故惡化時能及時展開行動,提供事故現況,測試各單位緊急控制中心的功能。放射性物質可能外洩的情況為相當於131I<10居里或相當於133Xe<104居里。單一機組可能發生頻度為每10~100年一次。事故的範例如超過運轉規範10倍的異常事件、繼續惡化的天災如保安事件、緊急控制中心或控制室發生安全顧慮等。
  參見異常事故的示警通知notification of unusual event,廠區緊急事故site emergency,全面緊急事故general emergency條。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事故的警戒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