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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府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èr fǔ |
解釋:
1.宋時因中書省、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權,故稱為「二府」。 2.明、清時俗稱各府同知為「二府」。《儒林外史》第二五回:「我在安東做了二年,又到四川做了一任知州,轉了個二府,今年纔陞到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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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二府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