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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響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āo xiǎng qǔ
解釋:
  1. 管弦樂器合奏的樂曲。其基礎為奧國音樂家海頓所奠立,莫札特、貝多芬逐漸建立完成。通常由四個樂章組成。如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交響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āo xiǎng qǔ
解釋:
曲種名。指18世紀中葉後由奧國音樂家海頓所奠立,貝多芬逐漸擴充發展的多樂章器樂合奏曲。古典時期的交響曲通常分爲四個樂章,每個樂章都遵循比較嚴格的音樂形式,第一樂章多半是快板、奏鳴曲式,中間樂章會涵蓋一個慢板樂章、一個小步舞曲或詼諧曲樂章,終樂章大部分為奏鳴曲式或輪旋曲式。浪漫時期之後的交響曲則擴大編制或增加樂章,以及加入更多新的元素,形式也較為自由。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ymphony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類型名。由幾個樂章連接而成且交響樂團演奏之大樂曲,皆稱為交響曲。雖然多數交響曲以管弦樂為主,但有些交響曲也包含獨唱、混聲合唱、合唱和獨奏部份。巴洛克時期的室內樂大協奏曲、三重奏鳴曲和舞蹈組曲,可視為早期交響曲之前身。這種以器樂為主的演奏曲,後又發展成 快-慢-快 的三個樂章形式。1680年義大利作曲家史卡拉第(A. Scarlatti, 1660-1725)在他的歌劇中加插序曲(overture)或義式序曲(sinfonia),使含有三個樂章的序曲在歌劇中成為一種獨立樂曲;但序曲形式仍然以傳統的歌唱式風格為主。十八世紀德國曼漢(Mannheim)樂派的作曲家如克利斯田.巴赫(J. C. Bach, 1735- 1782)、艾曼鈕.巴赫(C. P. E. Bach, 1714-1788)、史塔米茨(J. Stamitz, 1711-1757)等,把交響曲的形式發展成四個樂章。有些樂曲在第一樂章之前加緩慢的導奏,最後一樂章接上迴旋曲(rondo),同時把奏鳴曲式作成樂章結構。古典時期的交響曲作曲家是以海頓(F. J. Haydn, 1732-1809)為代表,他寫了106首交響曲。他的交響曲具有前人所未有的創造性,其中包括講究樂器的選擇和運用,加入對位手法於曲調中,增強樂音的組織,注入節奏和樂句的處理,用民間的曲子為主題,靈活地運用主題及引導出音樂的戲劇效果等。海頓以後,莫札特(W. A. Mozart, 1756-1791)也寫了50首交響曲(今僅存41首),莫札特延伸海頓的技巧,建立出一種細緻流暢的旋風格,豐富的和聲以及加強管弦樂的技巧。貝多芬(L. V. Beethoven, 1770-1827)寫了9首交響曲,他把海頓和莫札特的交響曲形式延伸並發展,包括增長序曲展開部和尾奏,加強奏鳴曲式的戲劇表現力,巧妙地運用復格曲風格於主題發展之中。例如他的交響曲作品第3號、第7號、第9號的主題與變奏之運用十分突出,交響曲第5號、6號、9號的樂器編制大膽地運用銅管樂器增加樂團的音色和音效。他另一項突破是取用詼諧曲來代替傳統的小步舞曲,同時以音樂表達強烈的戲劇效果,如第3號《英雄交響曲》表現出英雄的個性和氣概。第5號和第9號用音樂表現掙扎和勝利。第6號《田園》和第9號交響曲運用席勒(J. C. F. von Schiller, 1759-1805)的詩作為合唱歌詞。浪漫時期的交響曲多為抒情的題材,利用和聲和管弦樂配器色彩,作為作曲家個人情感的表達,它又分為兩個主流:一為繼承海頓和莫札特所建立的交響曲傳統,繼續發展,並用抒情的題材作為個人的表達,例如舒伯特(F. Schubert, 1797-1828)、舒曼(R. Schumann, 1810-1856)、孟德爾頌(F. Mendelssohn, 1809-1847)和布拉姆斯(J. Brahms, 1833-1897)等,有人稱這主流為維也納主流。另一主流是以白遼士(H. Berlioz, 1803-1869)、李斯特(F. Liszt, 1811-1886)和華格納(R. Wagner, 1813-1883)為代表。他們企圖創作新的交響曲形式,聯合音樂和文學,尤其是白遼士的交響曲,非常成功地混合文學與音樂,例如他的《幻想交響曲》(Symphonie Fantastique, 1830)是描寫作曲家個人的生活經驗和情感,《哈洛德在義大利》(Harold in Italy, 1834)是以拜倫(G. G. Byron, 1788-1824)的小說《哈洛德公子》(Childe Harold)為背景,並用中提琴獨奏來表示哈洛德故事中的英雄。更創新的是他的《羅蜜歐與茱麗葉》(Roméo et Juliette),是利用獨唱和合唱來表達故事的戲劇情節。白遼士對交響曲最重要的貢獻為他的管弦樂配樂法和提出「固定。樂想」(idée fixe)的循環應用。(固定樂想是一經常在每一樂章出現的象徵性音主題)。李斯特的《浮士德和但丁交響曲》(Faust and Dante Symphonies)也利用男高音獨唱和男聲合唱成功地創造出戲劇的效果。俄國的柴科夫斯基(P. I. Tchaikovsky, 1840-1893)利用抒情的民間調子和舞蹈主題創作了許多傑出的交響曲。雖然他利用民間調子作為創作的素材,但他的表達是以自己的情感為主,所以他並不算是國民樂派的一份子。俄國民族樂派的作曲家如:玻洛定(A. P. Borodin, 1833-1887)、李姆斯基.柯薩可夫(N. Rimsky-Korsakov, 1844-1904)等,都寫了很多名交響曲,另外馬勒(G. Mahler, 1860- 1911)、西貝流士(J. Sibelius, 1865-1957)、德弗乍克(A. Dvoøák, 1841-1904)及新古典主義的浦洛柯菲夫(S. Prokofiev, 1891-1953)、斯特拉溫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等對二十世紀交響曲有突破性的貢獻。
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交響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Symphony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交響曲是一種以奏鳴曲形式為管弦樂團所寫作的作品,通常包括了二個或三個樂章。交響曲傳統上多被認為是管弦樂作品中的核心部分,也是愛樂者聆樂時必聽的重要曲目。
  從交響曲的歷史發展來看,交響曲屬於十八世紀下半期的產物,但是巴洛克時代的「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可謂為其先導之一。不過交響曲的主要來源還是義大利歌劇中的序曲sinfonia,這種音樂在十八世紀上半時就已形成了標準形式:具有三個樂章,採「快-慢-快」的形式。其後一些義大利作曲家繼承了序曲(sinfonia)中抒情的性格作了一些交響曲,但是交響曲的真正發展還是在奧國與德國。
  在古典時期,管弦樂的發展逐漸脫離巴洛克時期的複音音樂而朝向和聲的風格發展,交響曲也在此時達到它第一次的高峰。大約在十八世紀的中期,屬於曼漢(Mannheim)樂派的作曲家如薩馬提尼(G.B. Sammartini, 1700/1~1775)與史塔密茲(J. Stamitz, 1717~1757)等人在寫作交響曲時大都採取四樂章的形式,而海頓(F.J. Haydn, 1732~1809)與莫札特(W.A. Mozart, 1756~1791)等在後期成熟的交響曲作品中更充分地確立了交響曲的形式。一般來說,古典樂派的交響曲大都是由四個樂章組成:第一樂章是快板,有時還加上緩慢的序奏;第二樂章則多為抒情的樂章;第三樂章是小步舞曲,有時亦包含中段;終樂章則是活潑而技巧的樂章。
  海頓與莫札特之後的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更將交響曲帶入了一個新的境域。貝多芬的九大交響曲一直是後代交響曲作家所力圖模仿或突破的對象。例如貝多芬〔第三交響曲〕──又名〔英雄〕(Eroica)交響曲所具有的長大性與複雜性就超過了以往任何的交響曲;而他在〔第六交響曲〕──又名〔田園〕(Pastoral)交響曲所用到的「標題」,在〔第九交響曲〕──又名〔合唱〕(Choral)交響曲中用到的人聲,都成為日後許多交響曲,甚或浪漫交響的濫觴。
  在貝多芬之後,十九世紀的浪漫樂派交響曲大致有兩個主流:一是秉承德、奧傳統的浪漫交響曲,此派以舒伯特(F.P. Schubert, 1797~1828)、孟德爾頌(B.F. Mendelssohn, 1809~1847)、舒曼(R. Schumann, 1810~1856)、布拉姆斯(J.Brahms, 1833~1897)、布魯克納(A.Bruckner, 1824~1896)、馬勒(G. Mahler, 1860~1911)等人為代表;另一則是以白遼茲(H. Berlioz, 1803~1869)、李斯特(F.Liszt, 1811~1886)等人為代表的非德、奧系統的浪漫主義。此外,國民樂派也有許多著名的交響曲作曲家。例如德弗乍克(A. , 1841~1904)、柴可夫斯基(P.I. Tchaikovsky, 1840~1893)等人都是到目前仍極受歡迎的交響曲作家。到了二十世紀,篇幅長而大的交響曲已不為現代音樂中音列音樂作曲家所喜,因而受到了忽略。不過在西歐、北歐、蘇聯與美國等處,還是有許多作曲家從事交響曲的創作,包括艾爾加(E. Elgar, 1857~1934)、佛漢.威廉斯(R. Vaughan Williams, 1872~1958)、奧乃格(A.Honegger, 1892~1955)、亨德密特(P. Hindemith, 1895~1963)、史特拉汶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西貝流士(J. Sibelius, 1865~1957)、普羅高菲夫(S.S. Prokofiev, 1891~1953)、蕭斯塔高維契(Shostakovich, 1906~1975)、艾維斯(C.E. Ives, 1874~1954)、柯普蘭(A. Copland, 1900~1990)、哈里斯(R. Harris, 1898~1979)、皮斯頓(W. Piston, 1894~1976)等人,他們的作品也都受到相當的歡迎。
  雖然有人曾認為在二十世紀後半期的音樂中將不會有任何位置留給篇幅長而大的交響曲,但是不論結果如何,在一七五○至一九五○的兩百年間,交響曲已經證明了它在音樂史上的重要性。而且從今日音樂會的曲目單來看,無論古典或浪漫時期的交響曲作品,都仍是音樂會中的常客與重頭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交響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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