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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én lèi xué
解釋:
研究人類及其在各種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結構與文化的科學,範圍包括人類的軀體、文明、社會的構造,以及對於周圍環境的行為與心靈的反應等研究。人類學研究通常可分為體質人類學、考古人類學、文化人類學、語言人類學、社會人類學、應用人類學等次領域。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人類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nthropology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類學的名詞最早來自希臘文,是由希臘文的ánthropos與logos兩個字所組成的,其意義為:人的理論(theory of man)。希臘文的人類學一詞,最早出現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著作[倫理學](Ethics)書中,該書對人類學所下的定義為「人的轉變」(Persönliche Wendung)。也就是人類學是研究人的轉變的一門學問。
  費龍(Philon, 25 B.C.~50 A.D.)將神學的概念注入於人類學中。到了一五○一年,研究多瑪斯-艾柏特的神學家(thomistisch-albertische Theologen)亨特(Magnus Hundt)首先提出有關人類學的概念,認為:人類學第一部分是探討人的等級、地位、本質、本性等,第二部分是探討人的身體的因素。就整體去看,人的身體方面較容易去了解,人的精神與心靈較不容易了解。
  荷蘭的人類學家馬勒布朗奇(N. Malebranche)就反對將神學注入於人類學中,認為研究人類學要用人類學的方法,不將其與上帝的事情混為一談。因而自此以後另建神學人類學,成為人類學大領域中的一支。
  自馬勒布朗奇之後,人類學的領域開始細分,從哲學觀點去探討人類學的學者,如卡斯曼(Otto Casmann),主張人是身心約合一,人類學首先探討的是人的心靈的理論,其次是人的身體。從型態學(morphilogy)的觀點去探討人類學的學者,如萊布尼茲(G.W. Leibniz),主張人類學應視為人類型態學(anthropomorphilogy)的研究,這是人類型態主義(anthropomorphism)的開始。從生理學的觀點去探討人類學的學者,如史提勒斯(B. Stielers),主張人類學就是人的身體的理論。這是生理人類學研究的開始。
  到一七二六年,華爾希(J.G. Walsch)給人類學分類,他將人類學分為三種:一為生理人類學,二為醫學人類學,三為道德人類學。
  十八世紀末與十九世紀初,德國哲學家赫德(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對人類學有更深入的探討,他從語言及人性方面去研究人類學。認為:人類學不但是以人的理論為基礎,即身體-精神-心靈等三方面的合一,而且人與地理空間、環境與歷史發生關係,而一直到與現代的文化發生關係。赫德嘗試以人性的發展去建立人類學的理論,他開始重視人性論。
  人類學理論的建立是經過一段很長的歷史發展的,由於有長久的歷史發展,所以其理論比較完備,在歐美的先進國家都把它視為是一門完整的科學,其研究對於人的了解甚有幫助。
  人類學的意義,在歐洲大陸與英美國家稍有不同。歐洲大陸對人類學的研究,是受希臘哲學的影響,偏重於研究人的學問,即人類學的意義,就是人的理論;英美國家對人類學的研究,是受經驗主義的影響,偏重於調查研究的方式,即人類學的意義,就是人的研究。
  歐洲大陸人類學家的定義:
1.蘭德曼(Michael Landmann):人類學就是人的理論。2.佛勒塞(Leonhard Froese):人類學的定義就是人的理論。3.費雪(Eugen Fischer):就自然科學的人類學的觀點而言,人類學的定義就是人的理論。英美人類學家的定義:
1.基辛(Felix M. Keesing):人類學的意義即人的研究。2.霍姆斯(Lowell D. Holmes):人類學的意義即完整的人的研究。3.唐希爾(J.F. Doncel):人類學的意義即人的科學或人的研究。美國人類學家克婁伯(Alfred Louis Kroeber)在其名著[人類學](Anthropology)一書中認為:「人類學主要是以研究超有機體,即以文化為主,並包括種族、語言、心理學及史前學的研究。」波亞士(Franz Boas)則認為:「人類學在研究民族的文化,也就是在其有限的歷史地理範圍內,著眼於其對物質環境、四周文化,以及文化各方面的許多錯綜複雜的心理連結等關係的研究。」  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Bronslaw Malinowski)認為:「人類學是研究人類及其在各種發展過程中的文化的科學,包括人類的軀體、種族的差異、文明、社會的構造,以及對於環境之心靈的反應等問題的研究。」佛雷策(James Frazer)認為:「人類學的研究要建立系統,了解從野性與野蠻到文明與文化的發展過程,並把握那些文明與文化的產物。」
  從以上的論點,人類學學者歸納出人類學的定義為:「人類學為研究人及其所創造的文化的研究。」所以人類學的研究也通常分為「體質的」(人的研究)與「文化的」兩大部門的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類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