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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īn zhàn zuì |
解釋:
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時,將原本的持有意思轉化為所有意思,自居於所有權人的地位,利用持有物,即構成侵占罪。例如將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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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侵占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