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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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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ǎo ān lí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ǎo ān lín
解釋:
森林以保育水土或作其他特殊用途,經法規或行政命令規定,禁止伐採林木或限制利用者。也稱為「保安林區」。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安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tection Forest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經營森林的主要目標是保安國土、保衛民生,這種森林稱為保安林。現行的保安林有涵養水源、鞏固土壤、防範土砂崩塌、防止飛砂、防風、防霧、防水災、防潮害、防雪、防乾旱、防塌方、防落石、防火、提供魚類繁殖場所、航行目標、保健、景觀等目的。台灣自民國66年度起擴大編置保安林,現有保安林面積已達439,420公頃,占台灣地區森林面積之24%。又為了維護保安林之完整,每5至10年實施保安林檢討,釐定合理施行方法,以改進保安林之經營管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保安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