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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識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o shì rén |
解釋:
對於他人行為或財力負責擔保的人。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九.顧覓人力》:「如有逃閃,將帶東西,有元地腳保識人前去跟尋。」也稱為「保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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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識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