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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辭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iū cí xué
解釋:
修辭是指如何調整語文表意的方法,設計語文優美的形式,使精確而生動的表現出說者或作者的意象,期能引起讀者共鳴的一種藝術。研究此種藝術的學科即為「修辭學」。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修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hetoric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修辭學」,依其從英文字翻譯而來的意義,是一個學習科目,或者也可視為一門學問;是歐洲中世紀七藝之一,且認為是一個重要的文科。但其源流卻始於希臘三哲,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有一本專著即名[修辭學]。
  照亞里斯多德的[修辭學]中所說,這是一種「藝術」,是「說服者」(說服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所用的一種工具或方法;也可以說是「說服的藝術」。其中含有三個主要因素:一是「說服者」的性格能取信於聽眾;二是說辭能打入聽眾心坎,引起聽眾的熱情反應(如另有相反的說服者或意見時,不妨刺激聽眾,引起對對方的反感以至憤怒,轉而愈益服膺自己);三是要言而有徵,可以用實例、諷喻辨明「真理」。由是「說服者」必須了解人情人性,善用歸納的邏輯推理(特指亞氏所倡的三段論法)。說服類似「辯論」(dialectic),卻不是對「一個人」而發,而是面對「某一類人」,發言則可旁敲側擊。言辭的技巧旨在說服聽眾,並不嚴格的要求誠實。即是以能引起聽眾興趣為主,必須投其所好,在涉及利益時,當以最大的利益為指向。
  亞氏的[修辭學]針對三種用途,即政治、訴訟(法庭)和典禮的演說辭或祝辭。政治方面的話題有方式和工具,戰與和、國防、輸出與輸入、立法等。法律方面以行為的是非為旨,辨別合法與違法的行為,以與正義對照。典禮演說或祝辭之類關乎善惡的褒貶。前二者都要激起聽眾的情緒作用,於是亞氏對情緒的定義和類別也有相當明白的解釋,並由情緒論及倫理和道德。不過說服在於以言辭折服對方或聽眾,所以說話的藝術成為重要條件。
  亞氏書中由說辭論及文章,即文章的說服功用,從而列舉四種不當的例子,如誤用複合辭,好用詭異字,用長而頻繁的形容辭,不當的隱喻。而正確或良好的方式則是:善用連接辭,用明顯而特別常用的辭句,避免含混不清,明白陳述。對於全部說辭,也要有適當的組織,最主要的必然是陳述而繼以例證。
  由於歐洲中世紀時先發現了亞里斯多德的遺著,修辭學在西方遂成為一個重要的辭目。實則在亞氏之前,柏拉圖(Plato, 427~347 B.C.)的著作中(如Phaedrus)已經論及修辭,而其後以演講術著稱的西塞祿(M.T. Cicero, 106~43 B.C.)的遺著,即將哲學與修辭學合為一體,以為哲學須靠修辭而表現說服力,且強調公眾場合的演說效果,其著作之一即為[演說家](De Oratore),認為偉大的演說家具有說服力與說服的技巧,但演說的內容則須具有哲學觀點或主張,方能顯示其見解有使人信服的作用。
  中國典籍中向無「修辭學」一辭,所以在西學輸入之前並無以此為名的「科目」。實則中國不但有此科目,而且有充分的名辭概念和史實,只是未出現「修辭學」一詞而已。
  中文典籍中首先出現「修辭」二字的是[周易、乾卦]中的「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注為「修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是說言辭和事實、實例,以至道理相符合,已確定了言辭誠實是取信於人的原則。次見[論語.先進]中有「言語,宰我子貢。」言語即是說辭,正確的說,即「修辭」,而子貢之善於言語,多見於其他記載,足證子貢在說話方面有獨到之處。同時孔子為魯相的夾谷之會,也表現了孔子的說服力。又[論語.子路]中有「子曰:誦詩三百,受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則不但以「詩」為外交「辭令」的泉源,更是通達「政治」的工具,即不僅有「說服」的功能,而且有通達政務的效用,至少兼具了如亞氏所說的說服用於政治。又[論語.憲問]中有句是「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對言語和德性做了區分 ,而且孔子對修辭以「詩」和「禮」為依據,從其中領悟說服的技巧。(按[禮記.曲禮上]中有句為:「禮,不妄說、不辭費。」辭費即是說不必要的話。)
  從我國典籍和史書記載,中文之「言辭」或「言語」字面上和「修辭學」不同,實質上包括「說服」的內容、用途、方法和技巧,而且以「道德」為指導原則,其用途不僅在「施政」(政教闡釋)、「聽訴」、國際(戰和)等方面,即在說話和為文,也以求「辭達」為主要方向。
  從戰國以來,便傳有鬼谷子授徒的科目中有「說話」一類,戰國縱橫家的蘇秦和張儀即出自其門。而戰國時期「說客」之多,不能勝數,多數以「說服」一位國君採取戰或和的決定,見於政治方面的最多,現有[國語](左丘明撰,韋昭注)一書。不過似乎多在面對國君一人而作,但在面對一位國君時,其臣下中不免有持異議的,含有如亞氏所說面對反對者的「說服」方式與技巧。至於齊國的「稷下之士」,以在「稷門」下當眾演說而得名,恰似亞氏和西塞祿所講的演說。此後至漢高祖與楚王爭鋒時,還靠「說士」如酈食其、陸賈之流的遊說,得成滅楚興漢的帝業,足為「修辭」有「學」的明證。
  至於在書寫或著作方面,歷來的作者無不注意文辭「工美」見於著作,但少系統的論述,直到劉勰著[文心雕龍]可謂為中國「修辭學」的經典之作,劉氏只是不知道西方有這個名稱而已,但中國人卻不可不知,更不可誤以為中國原來沒有修辭學。
  試從[文心雕龍]撰寫的旨趣看,在劉勰[序志]中說,在於「樹德建言」,已超出「說服」之上。目的則在於「體現要義」,所以「本乎道,師乎聖,體乎經,酌乎緯,變乎騷」,用以為文章的樞紐;並剖析情理,修飾文采,說明風骨,包括附會和變通;又陳述聲律和練字等問題。體系之宏偉完整,也超出西方修辭學之上。全書有四十九個題目,盡在前四十五則之中,即使以書寫文章為前提,然和「正式語言」如「說服」的性質比照,也並無二致,也不只用於政治、法律及典禮而已;其效用也不在一時一事的取決,更關係著長久性的政策建言,申張正義,倡明體制,意義也更為深刻。後世只把[文心雕龍]當作文學修辭之書,未將其應用擴展至其他著作領域,殊為可惜;更未將其對書寫的經緯用於言辭,則是極大的損失。而在教育中,擇其中言辭的要旨作說話的原則,應該使言者或教師說話,增加說服力,是亟值注意之處,不必以為中國無「修辭學」而有所憾。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修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