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價值中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alue-Free Position
作者: 蘇永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價值中立是指對各種價值不偏不倚的態度,以求達到客觀的要求。這是很難達到的境界,可是人文社會科學在以自然科學為典範後,運用量化的實證研究時,同時要求研究者應採價值中立的態度,以期任何人做研究應會有同樣的結果。在表面上,這是當時所謂科學的態度,就如 「意見」與「知識」的區分,前者為主觀,後者為客觀。價值中立也就變成是求得客觀知識的先決條件。
  為了達到價值中立的立場,必須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因此乃從各種定義中找出「操作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為客觀標準;並且以大量的樣本,用量化的方式來處理。當大量的樣本不易取得時,就以隨機抽樣等方式來代替。在這過程中,實際上已排除了許多特殊的例子,所謂的客觀只是符合操作定義內的樣本所顯現的趨勢而已。這樣的研究對問題的癥結無法深入了解,最多只能找出不同變數間的相關,但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所以對現象的了解仍舊有限。這種研究的出發點就以客觀、自然法則式的知識(law-like knowledge)為目標,但這種知識未必存在。雖然研究者以價值中立的態度來為其發現做辯護,所謂的讓證據講話,或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殊不知在操作定義的界定、樣本的選取過程中,早已參雜了許多個人的信念及受情境影響的因素,所以價值中立不可能達到。
  另一種要求價值中立的情況,是把它當做公平分配時的先決條件;可以用康德(Immanuel Kant)倫理學來說明。康德為了找出客觀、可普遍化的道德律,而把決定的情境提升到本體界,就是要排除個人的私欲,才有可能達到客觀的境界;換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價值中立的立場,因為個人的好惡都已經排除了。勞斯(John Rawls)更用這種模式來做公平的分配,因此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來遮掩個人的立場,使每個人都回到「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以達到公平的分配,也是以價值中立為先決條件。而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的「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雖然不要求價值中立,卻要求排除權力的運作,才可能達成共識,就是有一個客觀結論。但權力的排除不可能,等於又回到康德的本體界或勞斯的「原初狀態」。
  價值中立不但不可能做到,而且所預設要達成客觀的結論,將會扭曲價值的本質,一旦堅持自己所得到的結論是客觀的,勢必具有排他性,而這些所謂的「客觀」,實際上常是以客觀之名,行主觀之實。這也是主張多元主義(pluralism)的後現代(postmodern)觀點,對這種堅持客觀的現代主義批評之處。因為以客觀為目標,就不可能承認多元價值,其實際情況常是壓抑弱勢團體的價值,因此價值中立不但不可能,也並不可取。只有先承認自己觀點的局部性,才會去尊重各種不同的價值,也才不會扭曲了價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價值中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