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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自由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reedom for Children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兒童自由」導源於自然主義教育思想。十八世紀自然主義教育思想興起以後,自然論的教育家,多將教育現象比擬成為自然的現象,認定控制自然現象變化的是自然律而不是人為的勢力。將此說轉移至教育現象的討論時,就會認為大多數教育上的作為,倘若是人為控制的,往往就會干預了教育上的自然成長,是故,教育活動中人為的干涉必須盡量減少。
  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的教育理論,開啟了近代西方兒童教育家注重兒童在教育歷程中有關自由的問題;他呼籲成人不要將兒童視為大人的玩物,教育原則應從社會的、成人的原則改變為自然的原則。幼稚教育專家福祿貝爾(F.W.A. Froebel, 1782~1852)以為兒童自由的確認,才能保障住兒童天賦能力的成長。
  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 1870~1952)對兒童自由則有著不同常人的看法。她認為兒童自由不是任其自然成長,以至於形成不良的行為習慣。她並主張教師對兒童自由的認識應該留意到,教師不應對兒童作出任何強硬的命令,教師亦不應作出任何獎懲的處理,教師需要細心地引導兒童作出自我的控制,教師可以協助兒童學習對自己行為的指導。蒙特梭利了解到一旦兒童能夠獨立時,兒童才能獲致自由。兒童一旦享受不到教育時,真正的教育也就無影無蹤了。蒙特梭利的學說,是主張兒童的自由會顯示在兒童自然行動的表現上。簡單的說,蒙特梭利所主張的兒童自由,是要求兒童能夠自律其行為。由是可知,真正的兒童自由,並不是完全著重於不給兒童命令、不給兒童限制的消極自由,而是積極地指導兒童自己來指導自己,自己來規範自己,充分實踐自主與自律的自由。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兒童自由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