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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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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ōng pú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pú
解釋:
  1. 為公眾服務的官吏。
    【例】在民主社會中,政府官員便是人民的公僕。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公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pú
解釋:
為公眾服務的官吏。如:「在民主社會中,政府官員便是人民的公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ivil Servant
作者: 鄧毓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僕指公務員,即由國家特別選任,對於國家負有忠實之義務,且服國家所賦予之工作任務的人員而言。可以下列數點來說明:(1)公務員是由國家特別選任而來,選任或由考試,或由其他方式,不過考試選才為一般民主國家較常用之方式, 國父孫中山先生力主考試權獨立,即有拔取真才的用意;(2)公務員對國家有忠實的義務,亦即公務員處理公務時,要堅守國家的利益,服從國家意志,此種倫理義務,不容違法失職,否則要受相當懲戒;(3)公務員對國家負有服工作任務的責任,其服務的對象是國家,國家代表全體國民,公務員實際是為人民服務,故有公僕之稱。
  我國公務員一詞的範圍,因法令不同而有不同的說法,如〔刑法〕對公務員之界定,不問其為文職或武職,也不間其為政務官或事務官,亦不問職位高低,有無官等,或是否為編制內人員,只要從事公務,皆涵蓋入內,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險法〕之界定,公務員為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俸給人員,此為廣義之公務員。另依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凡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官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均為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亦即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其所稱各機關指學校及機構:(1)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2)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3)各級民意機關;(4)各級公立學校;(5)公營事業機構;(6)交通事業機構;(7)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此為狹義之公務員,目前考試院銓敘部即以此界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