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公共財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blic Goods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當財貨的消費具無排他性(non-exclusion)與無敵對性(non-rival,又稱共享性)時,我們稱此財貨為公共財,如國防設施、路燈等。當一消費者對某一財貨的消費並不減少其他消費者對此財貨的消費,使消費此財貨的任何一人並感覺其他人競爭的存在,此種性質稱為無敵對性。而當一消費者消費某一財貨時,因為技術不可行或成本過高,而無法排除他人同時享受該財貨提供的效益,如小華夜晚走在街上,因為路燈的照明免其跌入水溝,此時同行的小英也同樣避免跌入水溝的危險,因此小華無法排除小英可同時消費路燈所提供的服務,財貨的此種性質稱為無排他性。
  由於公共財具「公享性」的特質,所以公共財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個別需求曲線的「垂直」加總;相對地,私有財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個別需求曲線的「水平」加總。也因為公共財的無敵性,所以,消費者常隱瞞自身的實際需求,使公共的供給量小於實際的需求量。舉例說明,小華、小英對路燈的實際需求是三單位,而小華聲稱自己只需要一單位,故只負擔一單位的價格,小英負擔三單位的價格,但此時小華仍可消費實際真正需求的三單位,小英也無可奈何,此時的小華就成為「搭便車者」(free rider),這是公共財最常產生的問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財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Public Goods
作者: 蓋浙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共財係指「機會均等且集體消費的財貨」(P.A. Samuelson),另外,亦有學者認為「公共財是由公共生產且能滿足公共慾望的財貨」(R.A. Musgrave)。所謂「均等」、「集體」消費,係指由兩人或更多的人共同消費一種財貨或勞務,而參與消費的人都獲得相等的利益。基於此種認識,公共財貨的特質有三:
1.係指經由政府預算程序所提供之財貨,且大部分來自社會的慾望。2.具有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且利益是外延的(externalized)。也就是說,公共財貨之提供,主要滿足公共慾望,其消費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為之。它的利益並不因為某一消費者的消費而減少。亦即所謂的「消費無敵對性」(R.A. Musgrave)。3.不受市場機能(market mechanism)之操作及價格的影響。任何財貨若要付託給自由市場去分配,必須要有合理的價格,公共財貨既以多數人的利益為主,在某些情況下,便不受市場機能的操作及價格的影響。教育不能視為公共財,因為在整個教育經費支出中,私人支出占其中的一部分,同時,除以政府公共預算為支出主體的公立學校外,尚有私人捐資所興辦的私立學校。所以教育財的性質僅能視為準公共財(quasi-public goods)或是殊價財(merit goods),也就是教育財是接近於公共財,但並非完全的公共財,或者說,它是其有某種特殊質的財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財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