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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iù diǎn
解釋:
1.周代輔佐帝王治理邦國的六種法典。即治典、禮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周禮.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漢.張衡〈東京賦〉:「建象魏之兩觀,旌六典之舊章。」
2.隋代宮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贊、典櫛、典器、典執、典會。《隋書.卷三六.后妃列傳.序》:「又採漢、晉舊儀,置六尚、六司、六典,遞相統攝,以掌宮掖之政。」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六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六典的意思有二種:一為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統稱「六典」。這六典分屬大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主管;而此六官則總歸屬於大宰。典出〔周禮〕。〔周禮.天官.大宰〕云:「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日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日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日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日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日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鄭玄〔注〕云,「大日邦,小日國;邦之所居亦曰國。典,常也,經也,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國,官府,謂之禮法,常所守以為法式也。常者,其上下通名。擾猶馴也。統猶合也。詰猶禁也。〔書〕曰:『度作詳刑,以詰四方。』任猶悽也。生猶養也。」
  為了方便讀者,將〔周官〕原文譯成語體:「太宰的職務是執掌修立治國的六種典章制度,以便輔佐周王統治諸侯國家。第一是治典;用以統治各國,治理官府,經紀全民;第二是教典,用以安定各國,教育官府,訓化百姓;第三是禮典,用以協和各國,統御百宮,讓萬民和睦相處;第四是政典,用以平服各國,使百官各安於自己的位置,百姓稅負平均;第五是刑典,用以制止各國叛逆,誅罰犯法的官吏,糾察不規的百姓;第六是事典,用以使各國富強,百官立功,萬民得以生養送死。」
  二為六法,指殷之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官所掌之法。典出〔禮記.曲禮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人;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其司六典。」鄭玄〔注〕云:「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同,則大宰為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為春宮,人史以下屬焉。大士,以神仕者。」
  總之,「六典」於古代有二種意思,一是〔周禮〕的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一是〔禮記〕的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前者係屬於周制,後者係屬於殷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六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