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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iù kē
解釋:
1.唐宋時科舉取士的六種科目:(1)唐代舉士分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為六科。見《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2)宋景德、天聖年間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達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詳明政理,可使從政;洞識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為六科。見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九.制度類》。(3)宋紹興時以文章典麗、節操方正、法理該通、節用愛民、剛方豈弟、智勇絕倫為六科。見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九.制度類》。
2.明、清官制設有六科給事中,分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務,糾其弊誤。
3.米、大麥、小麥、大豆、小豆、芝麻六種植物。《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歲,六科未收。」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六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