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分 - 教育百科
播放
部 + 2 畫 = 4 [一]fēn[二]fèn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2.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3. 分擔。如:「分憂解勞」。
  4. 辨別。如:「分辨是非」。
  5.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6.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7.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8.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9. 量詞:①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②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③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④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⑤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⑥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注音:
解釋:
  1.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2.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分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ēn
解釋: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合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
    【例】分割、劃分、分離
  2. 配與、給與。
    【例】他特別疼愛長子,但為求公正,還是將財產平均分給所有子女。
  3. 分擔。
    【例】分憂解勞
  4. 辨別。
    【例】分辨是非
  5.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
    【例】分局、分隊、分校
  6. 區別、不一樣之處。
    【例】義利之分、人我之分
  7.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
    【例】滿分、零分
  8. 量詞:(1)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 (2)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 (3)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 (4)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
    【例】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 (5)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 (6)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
    【例】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9.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
    【例】約分、二分之一、百分之一
注音:
漢語拼音: fèn
解釋:
  1. 一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權利的範圍。
    【例】身分、名分、職分
  2. 人情關係。
    【例】情分、緣分
  3. 構成事物的質素。
    【例】糖分、養分
  4. 整體中的局部。同「份」。
    【例】早餐時,弟弟把我的分也一併吃掉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ēn
解釋:
[動]
1.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三國魏.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九.李將軍列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吳起》:「與士卒分勞苦。」
4.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形]
1.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名]
1.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量詞:(1)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2)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3)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4)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5)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6)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注音:
漢語拼音: fèn
解釋:
[名]
1.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成分。如:「糖分」、「養分」。
4.整體中一個單位。同「份」。如:「部分」、「我的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博元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分」在荀子的思想體系中,是一種重要的概念,他的理想是在締造一個禮治社會,而「分」就是建立禮治社會的必要條件。
  荀子說:「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又認為「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為了避免爭亂貧敝,「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荀子以為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他所嚮往的理想社會,是一個有等差有秩序的社會,以便於事務的有效運作。「分」的功能在使貴賤有差,長幼有序,貧富智愚各有所宜。消極之意義在使人守分守序,不相爭奪;積極之意義在分工分職,增進福祉。所以荀子肯切地說:「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人類必須營群居生活,在群居生活中,「分」有其必須,所以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理念。他說:「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於是主張以禮治國,依禮而定分,使人盡其才,各司其職,又各有應得之「分」(ㄈㄣˋ)。
  「分」可歸為二大類:一為倫常之分:係依據血緣、婚姻而定,如父子、兄弟等,這是天生的,非人力所能改變。二為社會地位之分:荀子主張依個人的品德、學問、才能等條件來分。他說:「上賢使之為三公,次賢使之為諸侯,下賢使之為士大夫。」又說:「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社會的地位既是依據個人所能貢獻的來分,就必須打破傳統的封建世襲制度。因而說:「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人的社會地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每一個人要靠能力取得適合能力的位置。
  荀子不僅主張社會要有「分」,並強調天人之分。他說:「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是荀子認為天有天職,人有人職,人固不能與天爭職,也不必仰賴於天。荀子以為天只是個自然的本體,不能「降禍賜福」。天顯現出來的,只是春夏秋冬的自然運行,或風雨陰晴的自然變化。人最重要的是順應天道而行,依時令而作來求福,福禍皆人自取,與天毫無關係。天人既分,天就不具任何權威,人不必畏天,或祈天降福,而應該善盡己能,自求福祉。荀子的「天人之分」思想,強調人之自主性,破除災異來自天譴之迷信,在先秦諸子之學說中,可謂別具卓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minute
作者: 顏啟麟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數學名詞釋義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分是時間或角度的計量單位,記為 。
1. 用在時間上,其基本單位為時(小時)、分、秒。
 1分=60 秒
1分=小時2. 用在角度量測,以六十分制來計量時,其基本單位為度、分、秒。
 1分=60 秒
 1分= 度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相關資料連結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分、給、被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hu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量] 用以計算時間、錢幣、金飾重量及土地面積的單位名稱。
    例如:一分鐘 tsi̍t hun-tsing、一分錢 tsi̍t hun tsînn。
  2. [量] 數學上的分數,也用來比喻程度的深淺。
    例如: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拍拚。Sann hun thinn tsù-tiānn, tshit hun khò phah-piànn.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努力。取自流行歌曲歌詞。)
  3. [動] 指離開、分散的動作或狀態。
    例如:爸仔囝佇車頭分開。In pē-á-kiánn tī tshia-thâu hun-khui. (他們父子在車站分手。)
音讀: pu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發出、發送。
    例如:分帖仔 pun thiap-á(發帖子)、分簿仔 pun phōo-á(發簿子)。
  2. [動] 分配、把一部分給與他人。
    例如:這箱柑仔予恁去分。Tsit siunn kam-á hōo lín khì pun.(這箱橘子給你們分配。);一半分你 tsi̍t-puànn pun--lí。
  3. [動] 施捨、乞討。
    例如:好心的頭家!十箍銀來分我好無?Hó-sim ê thâu-ke! Tsa̍p-khoo-gîn lâi pun--guá hó--bô? (好心的老闆!可以施捨十塊錢給我嗎?);彼个乞食逐工攏去車頭共人分。Hit ê khit-tsia̍h ta̍k-kang lóng khì tshia-thâu kā lâng pun.(那個乞丐每天都去車站向人乞討。)
  4. [動] 領養。
    例如:家己若袂生,會使去分別人的囡仔來飼。Ka-kī nā bē senn, ē-sái khì pun pa̍t-lâng ê gín-á lâi tshī. (自己若是生不出孩子,乾脆去領養別人家的孩子。);分人做新婦仔。Pun lâng tsò sin-pū-á. (給人領養當童養媳。)
音讀: hūn
屬性: 單字不成詞者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相關閩南語 分鐘 相關客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