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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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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ī duó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ī duó
解釋:
1.古代宣揚教化、頒布政令時擊鐸警眾,故稱主持教化的人為「司鐸」。《文選.張衡.東京賦》:「次和樹表,司鐸授鉦。」也稱為「秉鐸」。
2.對天主教東正教神職人員的尊稱。
3.魯國宮殿的名稱。《左傳.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鐸火。」
4.複姓。周時有司鐸射,為魯國大夫。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司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iest
作者: 狄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天主教會視教務實際的需要,把教區畫分為若干「堂區」,教區主教派司鍰(通稱神父)前去主持教務,司鐸因此成為主教的助手,主教直接的合作者,司鐸對教區教務的發展攸關甚大。同鐸為教會獻身,為信友服務盡心竭力,與教友相處,親愛精誠,形同信友精神上的父親,故尊稱為「神父」或「神長」。
  司繹在主教領導下,以主教名義治理堂區,並向主教負責。司鐸在堂區內,像主教在整個教區一樣,執行訓導、聖化及管理的職責。不僅應照顧個別的信友,還該將信友團體建立起來,同時還要領導所轄堂區,一同去關懷教區及社區,提供服務。
  天主教為使教會神聖任務更有效達成,要求教會所有聖職人員,上自教宗,下至司鐸,除了應虔誠祈禱、其摯愛人外,還應度勤儉、貞淨的獨身生活。同鐸應接受嚴格的培訓。高中畢業後,先接受一年基本靈修訓練以後,至少須修兩年哲學、四年神學及一年牧靈實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司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