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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光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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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ī mǎ guā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ī mǎ guāng
解釋:
人名。(西元1019~1086)字君實,宋陝州夏縣涑水鄉人。哲宗初,入朝為相,罷王安石新法,恢復舊制。卒贈溫國公,諡文正,世稱為「涑水先生」。著有《資治通鑑》、《稽古錄》、《涑水紀聞》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司馬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號迂夫,晚號迂叟,北宋陝西夏縣涑水鄉人,學者稱涑水先生。光年七歲,即凜然如成人,與群兒戲於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光持石破甕,兒得活,京洛間盡傳其事。仁宗寶元元年(1038)中進士甲科,時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日:「君賜不可違」,乃簪其一。歷官國子監直講、太常博士、祠部員外郎、直祕閣、開封府推官。未幾,同知諫院,進三劄子:其一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其二論治道,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其三論練兵,曰務精不務多。又進五規:曰保業、曰惜時、曰遠謀、曰謹微、曰務寬。仁宗皆納之。始帝不豫,國嗣朱立,人莫敢言;諫官范鎮首發其議,時光為并州通判,聞而繼之,疏三上,且貽書勸范鎮以死力爭;帝感悟,曰:「送中書。」司馬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皆拱手曰:「敢不盡力。」不久,詔立濮王允讓之子宗實為皇子;進知制誥,固辭,改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如諫院。及神宗用王安石為相變法,光與王安石原為至友,至此為國事與王安石爭辯不合,嘗規其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並謂:「介甫(安石)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而王安石則答以:「受命於人主,讓法度修之朝廷,以授之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闢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為善,上乃欲變此,而其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光曾三次致書相勸,仍不接受,二人遂絕交。
  熙寧三年(1070)二月,神宗任光為樞密副使,凡上六次劄子堅辭不受,力求外任,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到任後,仍上奏乞免永興里路青苗役錢;次年,徙知許州,又辭,堅請判西京留司御史臺,遂移住洛陽,專心修〔資治通鑑〕,自是絕口不論朝政。
  元豐八年(1085),神宗崩,六皇子煦立,是為哲宗,時年十歲,太皇太后高氏(英宗后)及宣仁太后同垂簾聽政,以司馬光為相,並用呂公著;是年七月,罷保甲法,十一月罷方田法,十二月罷市易法及保馬法;元祐元年(1086)三月,詔詳定役法,八月詔常平依舊法,罷青苗法。至是,光已盡改熙寧、元豐法度。
  時與司馬光同黨者有呂公著、范純仁、范祖禹、蘇賦、蘇轍、劉安世、李常、呂大防、王巖叟、劉摯等人,稱為舊黨;新黨如呂嘉問、鄧綰、蔡確、范子淵、章淳、李定等,均黜退。然不久舊黨內部以意見不合,又分成朔派、洛學、蜀派三派:洛學以程頤為首,其門人有司諫賈易,左司諫朱光廷輔之;蜀派以蘇賦為首,殿中侍御史呂陶等為輔;朔派則以光為代表,劉摯、王巖叟、劉安世屬之。熙豐用事之臣,自元祐以來對舊黨頗多怨恨,陰侍間隙,舊黨既分裂,遂群起而攻;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以蘇轍反對而止。
  元祐八年(1093),太后崩,哲宗親政,改元紹聖,楊畏叛呂大防,稱述熙寧、元豐政事,哲宗遂以章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凡元祐所革,如免役法、保甲法等,皆復之;又立市易法,詔進士專習〔三經新義〕,並除〔字說〕之禁。
  先是熙寧年間,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其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即婦人孺子亦知其大名;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及為相,兩宮虛己以聽,言行計從;光亦感知遇之恩,欲以身殉社稜,賓客憫其體蠃,謂宜少節煩勞,光日:「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元祐元年九月卒,享年六十八歲;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臨其喪,禭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 ,諡文正 ,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五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司馬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兄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師其學,化其德,有不善則曰:「君實得無知之乎?」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
  司馬光雖與王安石意見不合,亦僅言新法不便,而未嘗攻安石之學術、詆及其私德。元祐元年四月,安石卒於江寧,光致呂晦叔(即呂公著)書,盛稱其文章節義過人,並力請朝廷優予撫卹。另朝廷敷賜安石太傅時,敷文為蘇東坡手筆,東坡譽之為「希世異人,學貫千載,卓絕之行,風動四五」。司馬光、蘇賦為排安石最力者,而對之稱譽備至,由此亦可見北宋之黨爭,乃為國事而爭,與南宋之挾私怨而爭有異。
  司馬光著有文集八十巷,其他著述二十種,五百餘卷;其中最重要之著作為〔資治通鑑〕。
  司馬光編著〔資治通鑑〕一書,先後費時十九年(1066~1084),助修人員有劉恕、劉放、范祖禹三人;另其子司馬康則檢閱校對其文字。此書於元豐七年十二月完成,上起戰國,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西元前403~西元959),修成二百九十四巷;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尋,為〔目錄〕三十巷;另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途;為〔考異〕三十巷;合為三百五十四卷。
  梁啟超說:「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價值不在〔史記〕之下,他的貢獻,全在體裁的創作。自荀悅作〔漢紀〕以後,袁宏作〔後漢紀〕,干寶作〔晉紀〕,都是斷代的編年體,到〔資治通鑑〕才通各代成一史。由許多史家分擔一部,由司馬光綜合起來,簡繁得宜,很有分寸,文章技術,不在司馬遷之下。先頭作了長編,比定本多好幾倍,後來又另作〔考異〕,說明去收的來由,作〔目錄〕,提摯全書的綱領,體例極完備,〔考異〕的體例尤其可貴。我們學古人著書,應學他的方法,不應學他的結果。固然〔考異〕的方法,司馬光也運用得不曾圓滿,我們還可以糾正,但不相干,只要他能創作這種方法,就已有莫大的功勞。自有此法以後,一部史書著成,讀者能知道他去取的原因、根據的所在。所以司馬光在史學上的地位,和司馬遷差不多相等。」又說:「其所經緯規制,確為中古以降一大創作,故至今傳習之盛與史漢培。後朱熹因其書稍加點竄,作〔通鑑綱目〕,竊比孔子之〔春秋〕,然終莫能奪也。光書既誌五代,後人紛紛踵而續之,卒末有能及光者。」由此可知司馬光實領導宋以下近千年之史學;其在史學上的功蹟,已可永垂不朽。
  紹聖之初,新黨再起執政,御史周秩論司馬光誣謗先帝,章惇、蔡卞請發家斷棺,詔奪贈諡,仆所立碑,追貶其官職為崖洲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蔡京並撰姦黨碑,今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辭曰:「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不忍刻也。」府官欲加罪,泣曰:「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靖康初,還贈諡;建炎中,配享哲宗廟廷。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司馬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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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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