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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 - 教育百科
shāng yā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āng yāng
解釋:
人名。(西元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戰國時衛人。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受封於商。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遂被車裂而死。也稱為「衛鞅」。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商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英邦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商鞅(西元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又稱魏鞅,是春秋戰國時代衛國人。他原是魏國貴族的後裔,被稱為魏鞅。後來遊仕秦國,幫助秦孝公打敗魏國,於孝公二十二年(西元前340)時,因其戰功,把「商」(即今陝西商縣的西南)這個地方共有十五邑封給他,所以他才被稱為商君或商鞅。
  商鞅信奉刑名法家的學說,主張君主治理民眾必須以法令為依據,這種看法並未獲得魏惠王的賞識。當時秦國的孝公即位,下詔尋訪賢能的人,商鞅便到秦國,並四次覲見孝公,陳述變法圖強的策略,獲得秦孝公的賞識與信任,在秦孝公六年(西元前356)時實行變法。到秦孝公十二年(西元前350)時,秦由雍(即今陝西鳳翔南)遷都到咸陽,進一步變法,實施一系列的改革。
  他採行李悝所作的〔法經〕為依據,推行連坐法。他的政治改革重點包括:(1)人人要檢舉犯法的人,鄰人有罪而不檢舉,將來被發覺,要被判死刑;(2)獎勵英勇殺敵的戰士,處罰民間的私鬥;(3)獎勵男的努力耕作,女的勤勞織布,懶散不事生產的人,公家要把他充作奴隸;(4)建立小家庭,一家如有二個以上有謀生能力的男子,就必須分居,否則就得加倍交稅。他的目的是要使人民守法,勤勉,把秦國全國的人力投注在發展農業和充實戰備上。總之,他奉行「罰不畏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鼻其傅」。取消分封制度及世襲制度,廢除貴族世襲的特權,制定按戰功授爵位的二十一等爵制。建立郡縣制度,加強中央集權。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的原則,對於耕田致富或作戰有功的人都授與爵位。
  商鞅為使人民相信法令的威信,曾經懸賞黃金十鎰(約三千五百公克)讓人們將一根長約六公尺的木棍從南門搬到不遠的北門,當時人們以為是在開玩笑,沒有人去移動它,商鞅就把賞金再提高五倍,才有人以姑且一試的心態去搬動,商鞅就把五十鎰的黃金送給他,從此人們便相信商鞅有執行法律的決心。此外也主張「太子犯法,與民同罪」。因此,商鞅的變法促進了秦國政治與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其富強的基礎。孝公死後,惠帝繼位,舊有貴族對他存有怨恨之心,便向惠帝說商鞅想造反,惠帝竟然相信,並且派兵緝捕,商鞅從「商」逃出,向客店投宿時,主人以「商君法令規定不能收留身分不明的人」而拒絕他,他感歎地說道:「真是作法自斃呀!」他走投無路,只得回「商」發兵謀反,但是遭秦兵擊敗被逮,活生生地受五馬分屍的酷刑而死。他的言論和事蹟,後來被記錄下來,稱為〔商君書〕,又稱〔商君〕;此外有〔漢書.藝文志〕法家類著錄二十九篇,現僅有〔公孫鞅〕二十七篇,但已佚失。
  商鞅的學說思想與教育有關的:一是他排斥舊的道德,以國家為主體,以人民對於國家的公德為最高的品德,所以凡是藉私德之名而間接對於國家有危害的,他都竭力排斥;二是他崇尚實利的主張,所以非常重視農民;三是他崇尚武功,重視戰爭,因此從他的政治主張下所產生的教育是重視實利的、軍國的、殘苛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商鞅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