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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關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īn guǒ guān xi
解釋:
事件或現象形成必有的前後關連。先發生的因導致後形成的果。兩者的關連密切而恆定,相同的因必會導致相同的果。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因果關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ausality
作者: 王文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依據皮亞傑(Jean Piaget, 1896~1980)的理論,因果關係是感覺動作期(sensory-motor period)兒童發展出來的一個重要認知能力。皮亞傑把感覺動作期分成六個階段,而感覺動作期的一項重要特徵是:兒童從無意向的行為(不了解因果的行為),進展至具有有意向行為的形式。
  在感覺動作期第二階段的嬰兒,尚缺乏有意向行為的明確證據;其行為是隨意的,且受到刺激才引發的,其所表現的行為不是為了達成目標或獲致物體而發;至第三階段,兒童開始試著重複不平凡的有趣事件,似乎開始能表現有意向的行為。但是該階段的目標,是在行為開始之「後」才確定,不符合意向性的要件。所謂意向性係指應在「發動」某行為之前,就胸有成竹才算,只是選擇用以達成目標的手段,而這種特徵,須至第四階段才能呈現。
  第四階段的嬰兒為了達成目標(果),能進確運用、結合以前習得的各種行為(因)。至此,嬰兒開始展現其有意向的因果行為。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因果關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