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國家公園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ó jiā gōng yuán
解釋:
  1.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植物、文化資產或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所劃設的特定區域。我國現有太魯閣、玉山、墾丁、陽明山、雪霸、金門、澎湖南方四島、東沙環礁、台江等九個國家公園。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國家公園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ó jiā gōng yuán
解釋: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植物、文化資產或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所劃設的特定區域。我國現有太魯閣、玉山、墾丁、陽明山、雪霸、金門、澎湖南方四島、東沙環礁、台江等九個國家公園。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國家公園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Park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指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或人文資產地區。國家公園的發展歷史最早可溯至西元1860年間,美國一群自然保護的先驅,鑒於優詩美地(Yosemite)山谷中的紅杉巨木遭受破壞,促請國會保存該地,1864年由林肯總統簽署公告,將優詩美地區域劃為第一座州立公園。1872年美國國會根據此公告,通過設立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優詩美地也在1890年改為國家公園。目前世界上約有100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設立了近千處的國家公園。
  根據1974年國際自然暨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認為的國家公園標準為:
  .面積不小於一千公頃的範圍內,具有優美景觀的特殊生態或特殊地形,有國家代表性,且未經人類開採、聚居或開發建設之地區。
  .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保護區之地區。
  .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採取步驟,限制開發工業區、商業區及聚居之地區,並禁止伐林、採礦、設電廠、農耕、放牧、狩獵等行為,同時有效執行對於生態自然景觀維護之地區。
  .維護自然狀態,僅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一定範圍,以作為現代及未來科學研究、環境教育、國民遊憩之地區。
  臺灣地區的國家公園是依據國家公園法規設立,目的在保護特有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史蹟,並提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使用。從民國71年至今,依序設立了墾丁、玉山、太魯閣、陽明山、雪霸及金門等六座國家公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公園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