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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Education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以國家(state)的力量來興辦、主導或控制的教育即是國家教育。近代國家教育的特色即是以教育為手段來達成國家繼續生存及強大的目的,為達成此目的,教育活動的設計要致力於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操、愛國意識、及本國語文能力(如此才有溝通的共同工具),以求人民團結、社會及政治的運作發展具有共同基礎。
  西方國家教育思想是在十九世紀時成熟。在此之前,教育活動主要是由教會興辦,其目的在培養上帝的子民而不是國家的公民;即便不是由教會掌控的教育,其教育對象往往也是上流社會的子弟,教育目的在培養理性的人而不是公民。國家教育的出現使得教育由出世的、不具實利價值的轉而為現世的和具實利價值的。
  在西方十八世紀國家教育思想滋生階段,法國哲學家康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 1743~1794)認為國家教育的設置原是在發展個人潛能、讓人有能力執行社會責任、保障其福祉、使人能知曉並享受其權利,也能了解並善盡其義務,康氏以為,國家有義務以教育為手段來發展個人。德國哲學家費希特(J.G. Fichte, 1762~1814)和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更進一步主張惟有在國家的安排下,個人才有可能完全發揮其潛能。在這一點上,黑格爾認為國家是客觀理性(objective reason)的具體實現,而人在起初是非理性且自我中心的個體;假如個人要獲得適當的發展,一定要自願地屈服於國家的教育力量和法律力量,如此才能成為完全理性的人。國家教育思想發展到十九世紀,隨著歐陸列強紛爭的加劇,蛻變成完全忽略個人的發展、專門強調教育的目的在服務國家和培養健全的公民。這種思想的延續發展終於釀成世界戰爭的悲劇。
  反對國家教育思想的哲學家也很多。康德(I. Kant, 1724~1804)認為國家一旦干涉教育,教育就容易為國家所限制,教育於是成為服務國家的工具,徹底的失去其應有的獨立性。彌爾(J.S. Mill, 1806~1873)則認為國家盡量不要辦教育,只有在國家教育能夠提高教育品質的前提下,才得辦理;此外,彌爾主張全面性的國家教育會將人民塑造成一個樣子,不利於個人自由的追求及自由社會的形成。
  我國近幾十年來的教育基本上是國家教育,尤以義務教育階段為然,在國家有責任教育國民的前提下,國家須籌措大量經費辦理教育,實際上教育經費也是來自納稅的國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