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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中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ó mín zhōng xué
解釋:
  1. 自民國五十七年八月起,我國國民義務教育由小學延伸到初中,國民中學即為實施國民義務教育的後段學校。招收年滿十二歲的小學畢業生,修業三年。
    【例】國民中學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的健全國民為目的。 △國中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國民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ó mín zhōng xué
解釋:
我國實施後三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學校。原稱為初級中學,民國五十七年義務教育實施後,改稱為國民中學。簡稱為「國中」。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國民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Junior) High School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民中學為我國正規學制中,介於國民小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之間的教育機構,一方面是國民教育的後半階段,另方面也是中等教育的前半階段,同時兼具國民教育與中等教育的性質。
  過去,我國的國民教育,僅含招收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入學的小學教育。民國五十七年政府為進一步提升全民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將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前六年為原來的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則為新創的國民中學教育,修業至十五歲止。當時連同初級中學改制及新設的國民中學,一共四八七所,學生六一七、二五五人(國小畢業生升學率約百分之七五),至八十學年度時,學校數超過七百所,學生數達一、一七六、四○二人(國小畢業生升學率在百分之九九以上),目前學校數及學生數仍在穩定遞增之中。
  國民中學的教育目標,依據民國八十三年十月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其總綱指出:「國民中學教育繼續國民小學教育,以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為中心,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樂觀進取的青少年與健全國民為目的」。另據現行〔國民教育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國民中學應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要,除文化陶冶之基本科目外,並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國民中學學生畢業後,可依照意願進入社會服務,或經入學考試,分別升學高中、高職、五專或高級進修補校就讀,年齡未滿十八歲者,亦可申請進入延教班(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就讀。
  現行國民中學的課程內容,包括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認識臺灣、公民與道德、歷史、地理)、自然學科(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健康教育、家政與生活科技、電腦、藝能學科(體育、音樂、美術)、童軍教育、鄉土藝術活動、輔導活動、團體活動及選修科目。其與過去不同之處,主要有四:第一,社會學科增列「認識臺灣」一科,於一年級開設,下分社會、歷史、地理三篇,以加強學生對臺澎金馬風土民情的認識。第二,新增「鄉土藝術活動」一科,亦於一年級開設,除配合音樂、美術及其他有關科目教學外,各校亦得視地方特性,彈性安排與鄉土藝術文化有關之教學活動,指導學生參與學習。第三,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校得視學生需要、地區特性、師資、設備等條件,彈性於各年級開設「選修科目」,以實施補救或充實教學,及藝能學科、職業陶冶等科目之選修。其中職業陶冶科目,旨在增進學生對職業的認知及發揮職業試探的功能。第四,配合時代發展趨勢,並反映未來社會需要,除二、三年級學生必修「電腦」外,各校尚可於三年級開設「第二外語」選修科目,如日語、法語、德語等,供學生修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民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