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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政府檔案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簡笙簧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13年(1924)1月20日,中國國民黨於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中決議設置國民政府。14年國民政府正式成立於廣州,設主席1人,委員15人。16年5月,國民政府奠都南京,17年全國統一後,頒布「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治權,統帥陸海空軍,行使宣戰、媾和、締結條約、公布法律、發布命令,行大赦、特赦及減刑、復刑,以及授與榮典之權。國民政府設主席1人,下設五院,總攬行政、立法、考試、司法、監察5種治權。另由五院院院長、副院長、國民政府委員,組成國民政府委員會,處理國務。
  國民政府內部機構,設有文官處和參軍處、主計處;直屬機關有軍事委員會等各委員會、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軍事參議院、中央研究院、國史館等單位。
  民國26年7月,抗戰爆發。11月12日,國民政府西遷陪都重慶,其直屬機關為應抗戰所需有所調整,內部機構基本沒變。37年4月,舉行行憲選舉,5月20日,隨著新總統就職,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仍行五院制。
  國民政府檔案目前分藏於臺北國史館及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國史館典藏的國民政府檔案,係由總統府於50年移轉的大陸運臺檔案,共計15,430卷。此批檔案經由國史館依「國家檔案分類法」,重新加以整編,並完成資訊化作業,併成3,190案,5,455卷,主要內容有:
  (一)總類:
  含憲政、法令、黨務活動、禮賓連絡、史政、立法、監察等項,數量最多,計有1,072案,1,654卷。其中包括: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國民會議、國難會議、國民參政會、國民大會、法院組織法、公司法、刑事訴訟法、民事旗法、最低工資法、建築法、戰時軍律、戒嚴法、三民主義青年團團務、各地共黨滋擾、官吏彈劾等案。
  (二)主計類:
  含預算、經費收支、決算、會計、統計、審計報告等項,計有137案,216卷。其中包括:主計會議、各年度國家總預算、各省市預算、國民政府行政業務經費、中央會計報告、全國統計總報告、僑務委員會經費、審計報告、主計人員動態等案。
  (三)人事類:
  含考銓、任免、勛獎、褒卹、喪葬、人事資料,計有542案,1,515卷。其中包括各機關人事管理、中央人事行政會議、全國考銓會議、人事移交、高等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有功人員勛獎、抗日勝利勛章、國葬、中央及各省市機關職員錄等案。
  (四)行政類:
  含行政計畫、組織與職掌、文書、檔案、事務管理、會議、會報、報告等項,計有106案,295卷。其中包括:各省市完成縣組織報告、南京市各項建設計畫、國民政府成立案、國民政府印信鑄製頒發、國民政府門禁管制、國民政府委員會議紀錄、國務會議紀錄、國民政府政治總報告,第二期戰時行政計畫等案。
  (五)內政類:
  含民政、役政、社會、勞工、地政、營建、警政、邊政等項,計有244案,340卷。其中包括地方行政報告與建議、南京市政府10周年紀念會,廣西省行政區畫、民意機關設立、各省參議會,紀念節日,曆法改良、祠產保護、內政統計月報、新生活運動、慈善事業、愛國捐款、二五減租、土地登記、公地租用、民眾陳情、警政改革、二二八事變、禁煙、蒙古各旗工作報告等案。
  (六)外交類:
  含中外機構、中外關係、國際事務、條約、領務、情報、僑務等項,計有221案,280卷。其中包括:外交部人事任免、國際政治活動、外交禮儀、各國國慶祝賀、駐外使館設立、外國駐華使館設立中外條約、國際公約、各地僑情、華僑捐款等案。
  (七)國防軍事類:
  含情報、作戰、後勤補給、教育與訓練、政治作戰、兵役及動員、警備治安等項,計有137案、226卷。其中包括:軍事報告、軍事調整與建制、軍政法規、國防十年計畫、五三慘案、沙基慘案、地方軍人爭戰、東北易幟、閩省政變、國民革命軍東征、西安事變、軍費撥發、軍事學校申請保送、軍人考送留學、軍紀案件處理、徵兵制度、軍需復員、敵機空襲、三軍陣亡將士公葬公祭等案。
  (八)財政類:
  含稅務、關稅、金融、鹽政、公債等項,計有83案,126卷。其中包括:財政報告、各省市稅捐、裁撤釐金、各省田賦、鹽務稅收、關稅自主、海關進出口稅則、各銀行設立撤銷、中央銀行營業報告、實施新鹽法、糧政會議、銀行債卷、中外借款合約等案。
  (九)教育文化類:
  台高等教育、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僑民教育、文化與藝術、國際文教等項,計有176案,213卷。其中包括:學校改組與更名、大學區制、教育宗旨與實施、國外留學法令、教育報告、教育改革、戰時學生救濟、學潮、高等教育、各大學設立十國民小學設立、全國社會教育概況、國民體育運動、中央國術館、僑校設立、圖書館建造、古物文獻保護與蒐集、國際文化合作、公費留學等案。
  (十)司法類:
  含檢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監獄、公務員懲戒、行政訴訟、調查等項,計有157案,245卷。其中包括:司法機關設置、司法會議、大理院組織規程、頒布大赦、釋放政治犯、通緝案、各省民事訴訟、各省刑事訴訟、改良獄政、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各案件行政訴訟、各省縣長違法瀆職等案。
  (十一)經濟類:
  含農業、林業、畜牧、漁業、工業、礦業、商業、國際貿易、水利投資、國際合作等項,計有185案,199卷。其中包括:中國國民黨代表大會經濟決議案、各省地方建設、提倡國貨辦法、工業品暨工藝品獎勵條例、水利法、建設委員會行政計畫、全國生產會議、林政改革、農政改革、糧政改革、農業保護措施、工業輔導、度量衡畫一制度、礦業開採、商業糾紛、商品檢驗、棉花禁止出口、黃河整治、導淮工程計畫、國際經濟合作等案。
  (十二)交通類:
  含鐵路、公路、空運、水運、港務、郵政、電信、氣象、觀光等項,計有80案,95卷。其中包括:鐵路借款合同、鐵路債務整理、鐵路修復工程、公路行政規畫、航空合同、國際民航協定、中國航空公司飛機失事、船舶糾紛、港口碼頭管理、東方北方大港建築計畫、郵政營運、紀念郵票印行、電信管理、無線電通訊、中央氣象局等籌等案。
  (十三)衛生醫藥類:
  含醫政、藥政、公共衛生、保健、防疫等項,計有38案,39卷。其中包括:中西醫藥著作、中央製藥廠、中醫條例、全國衛生行政會議、西醫用華文開方、各地醫院設立、公共衛生行政措施、公廁衛生管理、牛痘疫苗預防接種等案。
  (十四)新聞類:
  含宣傳、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項,計有12案。12卷。其中包括各省市新聞處設立、中央通訊社等新聞紙供應與補助、出版品審查、影片查禁、行政院與中國廣播公司合約等案。
  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典藏的國民政府檔案,期間自民國16年至38年,共有11,541卷,分為總類、政黨、軍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及總統府時期等9大類。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民政府檔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