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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教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
解釋:
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過「強迫入學修正案」,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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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國民義務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