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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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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nd Use Zoning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區域及都市依據條例(Ordinance)劃分若干地區(Zone),劃定各區之境界,決定各地區商業、工業、住宅形式別之土地使用,制定規則管制各地區內建築物之位置、容積、高度、形態、用途,以及建蔽率之規定。而上述各項營建行為中一連串之法規管制,一般即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內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土地規劃的主要執行手段之一,其是否能達成管制之目的,有賴規劃之合理性及管制之有效性。有合理之規劃考慮了土地使用之需求、土地之承載力及土地利用之相容性,若無有效之管制,則其理想以達成。台灣之分區管制已面臨調整的階段,主要是其缺乏彈性代之而行的可能,為開發許可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zoning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在有效使用土地,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前提下,得視實際發展情形,依據土地使用分類,劃分若干地區(zone)並測定各區境界,分別限制其使用,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等。土地使用時,不能違背各區之特性,同時各區內建築物之位罝、容積、高度、形態、用途以及建蔽率之規定等有關法規,亦為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內容。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特定專用等使用區;並依各區使用性質,編定為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用地。經編定某種使用之土地,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詳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使用,並由縣市政府管制,當地鄉鎮公所負責隨時查核,如有違反編定使用者,應即報請縣市政府處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