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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共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共名一辭見於〔荀子.正名篇〕,意指所有存在事物的共同通名,猶如現在所說的「種類」等名。〔正名篇〕說:我們藉著感官知覺與心知以認識外物,辨別事物的異同;然後根據異同,給予事物名稱。如果給予一個名稱(單名)就足以說明該物,就給一個名稱(如說:「刀」可以切菜);如果一個名稱尚不足以說明該事物,則給予兩個名稱(兼名)(如說:「快刀」斬亂麻)。如此「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也就是說單名與兼名(刀與快刀)相容不避的部分,就是「共」(在這裡也就是「刀」)。雖然各種單名、兼名(如菜刀、柴刀等)有相共之處,但也各自有其使用的不同,彼此並不相害。於是〔正名篇〕說:「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也就是說:知道實質不同的事物,應當有不同的名稱,因而給予實質不同的事物不同的名稱,不可淆亂,猶如給予實質相同的事物、相同的名稱一樣,因此萬物雖然森然羅列,也可以一個名稱概括遍舉其相同者,如「物」就是所有事物的共同名稱,也就是「大共名」。
  由以上〔正名篇〕所說的可知,「大共名」是普遍的、外延最大的名詞,可用來遍舉所有這一類存在事物,但不能提供事物的細節與別相。至於「大別名」與「大共名」相對,則較共名更為具體、殊別,能提供部分細節與別相的訊息(參見「大別名」)。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共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